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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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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

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9,631.84万元(其中:对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97.57万元、对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32.80万元、对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226.47万元、对合肥晟日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37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2017年度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6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及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或者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以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挂牌转让安排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深圳交易所无异议核定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设置利率调整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偿债保障措施的具体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及其它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就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备案、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构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主管机构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效率。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8年4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须逐项审议);

12.01发行规模

12.02发行方式

12.0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12.0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2.05债券期限

12.0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12.07担保方式

12.08赎回或回售条款

12.09募集资金用途

12.10挂牌转让安排

12.11偿债保障措施

12.12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议案十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先生,独立董事刘书锦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滔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红英女士,保荐代表人唐异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2018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30%,主要原因是新增投资项目产生投资收益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