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57 公司简称:信达地产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23,629,367.31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69,796,951.16元,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70,921,163.1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7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182,911,253.0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需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所处发展阶段属成长期,预计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了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与稳定性,并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期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节余的现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项目储备等资金用途,同时节省新增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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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以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房地产金融业务、物业服务、房地产专业服务为支持,坚持房地产主业与资本运营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同时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完善产品体系与城市布局,努力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开发产品以住宅为主,重点关注首次置业与改善型需求,同时适度开发写字楼和综合体。公司进入了近二十个城市,包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宁波、嘉兴、台州、绍兴、合肥、芜湖、马鞍山、青岛、重庆、太原、海口、琼海、乌鲁木齐、沈阳等,形成了一二三线城市的均衡布局。公司秉承“建筑传递梦想”的品牌理念,在住宅领域形成了蓝系列、郡系列、逸邨系列、天下系列四大产品线,在办公领域形成了国际系列产品线。
作为中国信达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运作平台,公司依托信达系统资源,发挥信达地产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专业能力,坚持房地产开发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强化集团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公司持续提升业务和盈利模式,努力由原来单纯获取项目开发利润向开发利润、投资收益以及监管代建收入等多元化收入来源转变。
公司所属房地产行业是周期性和政策性明显的行业。政府希望通过市场调控和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确保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房地产的周期波动和政府的政策调控往往对房企的投资、融资、开发、销售等经营工作产生影响,必将加剧房企优胜劣汰,同时为品牌房企带来更多的并购机会。其次,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房企的经营行为往往伴随大量资金的流动,土地等成本的上升进一步提高了行业的资金门槛,投融资能力直接影响房企的生存和发展。当前房企融资渠道持续收紧,具有更高信用信誉和更多融资渠道的房企将具备更强的企业竞争能力。另外,房地产行业还是资源整合型的行业,房地产带动的上下游产业链比较长,涉及金融、建筑、设计、钢铁、建材、家居、装修等,影响非常广泛。由于我国房地产具有的周期性、政策性、资金密集型和资源整合型等特点,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定位、模式、规模、产品等方面千差万别,房地产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实力和特点,清晰发展定位,寻求差异化的发展模式。
2017年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各地政府积极深化房地产调控,调控从一线城市向二线城市及三四线热点城市蔓延,从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的“五限”到“租购并举”,已有近百个城市发布了楼市调控政策,调控力度不断加码。在持续的政策调控下,房企优胜劣汰加剧,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根据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以销售金额计算,销售十强房企行业集中度达到24.1%,销售二十强房企达到32.5%,销售五十强房企达到45.9%,销售百强房企达到55.5%。总体来看,我国房地产行业竞争激烈,谋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房企需要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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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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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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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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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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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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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日支付“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5日支付“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支付“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5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已于2017年8月14日支付“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已于2018年3月1日支付“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已于2018年3月15日支付“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 于2017年5月26日出具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204号)、《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205号)。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6信地01”、“16信地02”“16信地03”及“16信地04”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3月5日出具了《中诚信证评关于“16信地01”和“16信地02”发行主体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级别调整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18]017号)及《中诚信证评关于“16信地03”和“16信地04”发行主体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级别调整的公告》(信评委公告[2018]016号),中诚信证评决定上调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上调“16信地01”、“16信地02”、“16信地03”、“16信地04”信用级别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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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16亿元,比上年同期115.71亿元增长31.50%;其中,房地产项目结转营业收入143.44亿元,较上年同期108.87亿元增长31.75%;实现净利润10.65亿元,较上年同期8.53亿元增加24.8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11亿元,比上年同期8.81亿元增长14.76%。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19.53亿元,较年初651.25亿元增加68.28亿元;负债总额618.86亿元,较年初558.07亿元增加60.79亿元;净资产100.67亿元,较年初93.18亿元增加7.49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8.46亿元,较年初90.18亿元增加8.2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6.01%,与年初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13.75万平方米(权益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6.30%;销售合同额224.71亿元(权益销售额),同比增长32.91%,完成全年计划的140.44%。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75.04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的75.04%;竣工面积141.12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的108.56%。报告期内,按权益比例计,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52.80万平方米。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储备项目计容规划建筑面积290.87万平方米,公司在建面积268.01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6,037.94万元。
2 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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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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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其他房地产产品主要是储藏室
2.2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1) 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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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司储备项目均不涉及一级土地整理;
2、持有待开发土地面积。项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与前期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的,均因项目规划调整导致;
3、信达理想新城剩余土地、南丽湖1号二期、信达龙湾剩余土地,公司已进行合作开发。
4、宁波建信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集士港4#地块二期剩余土地权益比例由85%增持为100%,于2017年1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
2)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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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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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竣工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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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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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未含公司参股项目。
2.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113.75万平方米(权益销售面积),销售额224.71亿元(权益销售额)。
4) 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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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公司于2018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将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2018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不进行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具体影响见公司后期披露信息。
2)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 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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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