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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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的要求存放和使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子公司交运巴士增资扩股的投资项目”中,对上海迪士尼乐园客运配套服务(计划投资金额10350万元)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发展方向,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已无必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战略规划,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巴士”)进行增资,增资资金用于交运巴士增资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巴士”)股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上海迪士尼乐园开园后,尽管为长三角及周边地区带来了的庞大客流量,但游园旅客主要以地铁、私家车等方式出行,未能为公司配套客运业务带来客源,原计划的度假区快线也已经全部停运,省际客运车辆升级更新、客站装修等项目,也未按计划进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战略规划,拟将上述项目募集资金(10350万元人民币),对子公司交运巴士进行增资,增资资金用于交运巴士增资空港巴士股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0350万元人民币,对子公司交运巴士进行增资,增资资金用于交运巴士增资空港巴士股权项目(9957.64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392.36万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空港巴士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
目前股权结构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8%股权,上海机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1.2%股权,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2%股权,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3.8%股权,交运巴士持有5%股权。
空港巴士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南汇东部经济园区。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旅游客运,省际高速客运;旅客综合服务,汽车维修,汽配,仓储,建材,金属材料,日用百货,食品,饮料,烟酒,保健品,工艺品,服装,针织品,照像。
经营期限:至2020年12月2日。
空港巴士现有职工484人,其中51人为管理人员。
(二)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空港巴士主要业务包括公交线路、专线、省际客运、班车、长途站点管理、机场应急救援等。拥有长途客运线路4条;有公交线路7条以及为机场集团配套的职工班线;发往上海周边的外省市代发班线14条。
(三)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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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巴士承担着上海两大机场旅客运输任务及通过机场向周边地区道路运输的功能,拥有优质的客源,占有上海旅游运输的制高点。空港巴士近年经营情况良好,有着较好的经营效益,其中公交专线保持较高的实载率和运营里程,对业绩起到了较大支撑作用。实施增资控股空港巴士后,将和交运巴士产生联动效应,对增加客源、线路优化、资源效率提高都有积极作用。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收购的背景
为了继续巩固上海公路客运行业龙头企业的地位,做大做强主业,交运巴士将增资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并最终控股该公司。
(二)本次收购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必要性
(1)符合客运板块发展规划,通过收购兼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力,抵御高铁等造成的冲击。
(2)通过收购利用自身经营资质、完善的长途客运网络和线路等资源,整合空港巴士的长途站点及相关的业务,实现聚合效应,促进业务联动发展,提升企业整体资源价值。
(3)通过收购有利于空港优质客源的开发,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增加企业效益。同时,通过空港巴士的纽带作用,可促进股东方在其他业务领域的合作。
2、实施方案
(1)增资价格
本次增资采用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7年8月31日的评估报告作为依据,空港巴士评估后的整体价值为5300万元,交运巴士股权由5%增资到67%,需出资9957.64万元。
增资后各方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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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空港巴士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交运巴士按增资后的持股比例承接。
(2)法人治理结构
空港巴士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空港巴士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机场方推荐1人,巴士方推荐1人,交运巴士推荐董事4人,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董事长由交运巴士推荐的董事担任,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副董事长2名,分别由机场实业方和久事公交方委派的董事人员担任。公司总经理由交运巴士推荐,董事会聘任,公司法人代表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设副总经理不少于3人,机场方推荐1人,巴士方推荐1人,交运巴士推进1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空港巴士设立监事会,设监事5人,为公司监督机构,由机场方推荐1人,巴士方推荐1人,交运巴士推荐1 人,职工代表2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职责、权力、议事方式由修订后的空港巴士章程规定。
(3)效益预测
增资后除原空港巴士开展的业务外,将在2018-2019年利用增资资金逐步投入相关项目,主要包括加大公交专线车辆投入,应对机场客流不断增加;发展网约车业务,配套机场之间及周边的陆侧交通;按一级站标准改造机场客运站以提高服务品质,增加站务费及吸引客源;归还借款降低经营成本等,这些举措将为空港巴士带来进一步的收益。
相关项目投资并实施后,预计空港巴士年均新增营业收入 6170万元,加上原空港巴士营收,合计年均营业收入约18000万元;相关项目投资并实施后预计空港巴士年均净利润新增约988万元,加上原空港巴士净利润,合计年圴净利润约1680万元;按交运巴士持有的67%股比,年平均投资回报率11%。
另外,增资后空港巴士将与交运巴士形成联动效应,可提升客运板块整体效益,主要包括:线路优化,部分班线延伸至机场客运站发车,共享优质客源;发掘高档商务旅游班线等资源潜力,提高车辆利用率,提升品牌形象;交运巴士的运力成为空港巴士补充,解决高峰期运力不足情况;提高各客运站之间的配载效率;统一平台售票,减少平台运营成本。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
项目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员工流失风险等。虽受高铁等因素冲击,空港巴士近年效益有所下滑,但航空客运量每年持续增长,随着浦东机场三期建设及虹桥T1航站楼改造完成,未来客流仍有较大增长空间。通过挖掘客源,优化线路,开辟新线等措施,同时加快对空港巴士的管理磨合,做好对员工的宣传引导,并发挥股东各方的优势,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上述风险是可控的。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办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交运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该变更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述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8-00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2号)核准许可,于2016年11月10日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166,119,020股新增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工作,公司的总股本由862,373,924股变动为1,028,492,9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保持不变,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由0股变动为166,119,020股。2017年11月10日,参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位认购对象持有的99,671,411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限售期届满解禁上市流通,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由166,119,020股变动为66,447,60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由862,373,924股变动为962,045,335股,总股本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实际变动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838,400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5,000,000股(募集法人股5,000,000股,社会公众股10,000,000股,其中包括内部职工股2,000,000股),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历年来的送增股本、部分国有股转让、增发新股、股权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1,028,492,94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166,119,020股,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862,373,924股。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838,400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5,000,000股(募集法人股5,000,000股,社会公众股10,000,000股,其中包括内部职工股2,000,000股),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历年来的送增股本、部分国有股转让、增发新股、股权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1,028,492,94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66,447,609股,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962,045,335股。
二、原章程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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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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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8-010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0一八年三月十六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0楼102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斯福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17
年经营工作总结暨2018年经营工作安排》、《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经营者2017年度考核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16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变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运作规范,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执行公司职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七)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所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等事项均属合理、必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十)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一)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公司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十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2日 下午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海上文化中心(上海市平型关路1222号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2日
至2018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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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报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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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8日(周五)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件日戳为准)办理登记,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徐以刚 联系电话:021-63172168
证券事务代表:曹群耿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董事会办公室:朱晴 联系电话:021-63176742
联系地址:上海恒丰路288号十楼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63173388
邮政编码:20007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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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