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监管安排、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A股上市公司配股时,亦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公司目前并非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但由于曾经是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目前仍存在部分香港投资者股东,公司拟在香港证监会就公司配股事项批准登记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公司董事会授权宋东升、林发现两位公司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代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7号文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广汇能源”或“公司”)向截至2018年3月19日(股权登记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汇能源全体股东(股本总数5,221,424,684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配股境内投资者的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8年3月26日(T+5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5,221,424,68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566,427,40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

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的发行公告,广汇能源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2.55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广汇能源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566,427,405股。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可配售股份数为1,566,427,405股。

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19日,T日)收市,广汇能源股东持股总量为5,221,424,684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8年3月26日,T+5日),广汇能源境内投资者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515,101,106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863,507,820.30元。

广汇能源股票曾系沪港通标的股票,目前已被移出沪港通标的股票名单,但现在仍有部分境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持有广汇能源股票。因境外投资者尚未完成配股申购程序,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公司及时向香港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希望对通过沪港通持有广汇能源的投资者开放认购广汇能源配股股份的权限。

根据公司与香港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公司本次配股沪港通投资者缴款期为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3日以及2018年4月4日(以上时间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时间安排)。为使沪港通投资者与境内投资者申购时间保持一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28日继续停牌,预计2018年4月10日复牌。

2、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8年3月26日,T+5日),广汇能源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688,039,943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1,566,427,405股的43.92%。

3、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8年3月26日,T+5日),广汇能源境内投资者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515,101,106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1,566,427,405股的96.72%,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4、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见报当日(2018年3月28日,T+7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将和境外投资者的获配股份一起安排上市,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8年3月15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预计将于2018年4月10日复牌。

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层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联系人:倪娟

电话: 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5608421、010-85130638

传真:010-85130542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延期复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15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复牌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实施配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6日为本次配股缴款期,缴款期公司股票全天停牌;2018年3月27日为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期,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28日起开市复牌。

截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境内投资者认购缴款已完成,广汇能源境内投资者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515,101,106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1,566,427,405股的96.72%。

广汇能源股票曾系沪港通标的股票,目前已被移出沪港通标的股票名单,但现在仍有部分境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持有广汇能源股票。因境外投资者尚未完成配股申购程序,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公司及时向香港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希望对通过沪港通持有广汇能源的投资者开放认购广汇能源配股股份的权限。

根据公司与香港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公司本次配股沪港通投资者缴款期为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3日以及2018年4月4日(以上时间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交易时间安排)。为使沪港通投资者与境内投资者申购时间保持一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28日继续停牌,预计2018年4月10日复牌。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