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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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3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方式:2018年3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8年3月28日上午;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通讯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 监事:颜奕鸣、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申请保证类贷款贰仟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拟定壹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40%,贷款最终金额及期限等在上述范围内以银行批准为准,有关事项由《借款合同》约定。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陈荣先生、陈闪先生共同为本公司上述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2)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申请抵押类贷款陆仟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拟定壹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贷款最终金额及期限等在上述范围内以银行批准为准,有关事项由《借款合同》约定。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宣桥镇南六公路818号(南汇区宣桥镇15街坊29/1丘地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0)第206100号 】为抵押担保,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上述贷款有关法律文件全权委托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 0 弃权:0

2、关于全资子公司厂房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拟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88号的部分厂房租赁于上海近江餐饮有限公司使用,年租金144万元,三年共计租金432万元。授权管理层签署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陈闪董事长因与其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 反对:0 弃权:0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签发: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32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将增加公司租赁收益约1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厂房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实业)拟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88号的部分厂房租赁于上海近江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近江餐饮)使用,拟出租厂房面积为5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交付厂房之日起计算。该厂房的租金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0.8元,月平均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2万元。水、电、煤、电讯及停车等其它费用另行计算。本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12万元,年租金144万元,三年计432万元。所出租厂房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租赁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租赁方自行承担。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近江美食持有近江餐饮100%股权。陈荣先生持有近江美食8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近江餐饮为关联法人,陈闪先生为本次交易之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上海近江餐饮有限公司

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秀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主要股东: 上海近江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称近江美食)

主营业务:餐饮服务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8号底楼东部大厅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海近江餐饮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41290.05元,

净资产:-7689881.13元,主营业务收入1381735.89元,净利润:-1829565.52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厂房出租

(二)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88号的部分厂房(5000平方米)

(三)交易内容:厂房出租

(四)定价原则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

(五)交易期限及金额: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甲方交付厂房之日起计算。该厂房的租金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0.8元,月平均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2万元。水、电、煤、电讯及停车等其它费用另行计算。本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12万元,年租金144万元,三年计432万元。

(六)结算方式:现金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空闲厂房,为公司增加收入,补充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此产生收益约1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1%。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厂房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陈闪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希望通过该关联交易,使公司固定资产得以充分利用并增值,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以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股东权益之目的。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决议。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