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6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2号)核准,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18.6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2,171.90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75.84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5,596.057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18.66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8 ]000095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近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账户名称: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71900046110603
专户金额:93,130,000.00元
2、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账户名称: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52010100100676633
专户金额:177,577,070.00元
3、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账户名称: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26273708538
专户金额:130,121,509.43元
4、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账户名称: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010078801100000357
专户金额:435,132,000.00元
5、银行名称: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账户名称: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60200048479500119
专户金额:420,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积极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韩新科可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28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开户银行如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中信建投,并配合中信建投进行调查和核实。中信建投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中信建投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中信建投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中信建投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中信建投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开户银行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中信建投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18.66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8 ]000095号)。
特此公告。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