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8-005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昌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281,159.67元,母公司净利润419,140,026.6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914,002.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4,568,418.05 元,减去已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股利27,718,342.8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14,076,099.11元。
同意公司以2017年末股本692,958,5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5,521,300.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18-006号公告)。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18-007号公告)。
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共计70万元人民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47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18-00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18-010号公告)。
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6年度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2016年度薪酬总额执行54.3万元,公司副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考核结果按总经理年薪的80%--90%执行。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兑现方案》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等的规定。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关于2016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上述第1至5项、第7项、第8项、第11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8-006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是互利双赢的行为,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9,000万元(该事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7日临2017—006号公告)。2017年,由于公司全程物流经营业务得到较快发展,以及还发生了其他未能预计到的关联交易,导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了预计金额,现需对超出部分进行确认。公司与关联方实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26,838.89万元,较年度预计金额超过7,838.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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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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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了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是互利双赢的行为,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和未预计到的部分进行确认。因涉及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是互利双赢的行为,对公司无不利影响。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关于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7-007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是互利双赢的行为,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9,000万元(该事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7日临2017—006号公告)。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26,838.89万元。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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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2017年度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将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是互利双赢的行为,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8-008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新修订的财务报表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主要调整如下:
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2,000,000.00元, 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2,000,000.00元。
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461,477,445.09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461,477,445.09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证券代码:600279 公告编号:临2018-009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工作中心,以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日常监督、重大事项监督、专项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和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内控制度不断完善,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监管政策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高效廉洁,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已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价格公允,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2018-010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2项议案经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经2018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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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23)63100700
联 系 人: 赵鑫
传 真:(023)63100099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部
邮政编码:400023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