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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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变更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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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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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变更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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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7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
担保数量:公司本次为泰州乐叶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18年3月2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62亿元和美元1.77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泰州乐叶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总量债务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应付费用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直至前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向江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2018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自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且授权董事会在总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08月25日
3、注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兴泰南路268号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泰州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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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3月2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62亿元和美元1.77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证券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038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9日
至2018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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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3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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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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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
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年度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云南保山市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四、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0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保山年产6GW
单晶硅棒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年产6G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协议,由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投资约30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于2018年至2019年投建(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签约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鉴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无法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2018年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9月30日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在云南省保山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投资建设保山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该项目已部分投产。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云南省保山市与保山市人民政府、龙陵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三方项目投资协议,就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新增投建保山年产6GW单晶硅棒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次投资协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和龙陵县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云南省作为我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我国沿边开放的前沿,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核心建设区,太阳能资源丰富、水力发电量富足,工业硅产量居国内前列,具备发展光伏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保山年产6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内容: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隆基”或“丙方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二期项目。
3、投资概算:二期项目总投资预计3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20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保山隆基主要负责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厂区装修和机电安装等。
4、建设周期:二期项目计划于2018年至2019年投建(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子公司租赁乙方厂房等基础设施,租赁期满后,丙方子公司对租赁资产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2、甲方为本项目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积极协调供电单位支持,确保保山隆基项目供电需求。
3、丙方子公司为二期项目投入的资金由丙方和丙方子公司依据项目整体进度和运营计划筹措到位。
(三)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争议处理
如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经签约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应立即以可获得的有效方式通知相对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2、若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对此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相关方签订的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关于单晶硅片业务三年(2018-2020)战略规划》,该项投资有利于进一步为高效单晶产品市场供给提供充足的产能保障,也有利于公司借助保山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鉴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无法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2018年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本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