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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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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5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诉金额: 6,370万元,累计金额25,97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起诉的与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彩矿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五彩碱业”,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另一方股东五彩矿业(持有青海五彩碱业49%股权)未按《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2016年7月15日、2017年7月24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对五彩矿业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累计涉诉金额25,97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7月27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7月5日、2018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1号)、《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2号)、《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6号)、《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号)、《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号)。

二、诉讼的判决情况

2016年12月,青海五彩碱业2亿元银团贷款到期,因其现金流紧张,不能全额偿还,公司及时履行保证责任担保义务,为其代偿了13,000万元,但五彩矿业未按约定承担反担保责任。

2017年7月24日,公司向唐山中院起诉五彩矿业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要求五彩矿业承担反担保义务,涉诉金额6,370万元。

2018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唐山中院出具的(2017)冀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该笔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原告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6370万元为限,对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持有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的49%范围内相应价值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让权。

案件受理费360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65300元,由被告青海五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唐山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河北省高院已对公司2016年1月14日提起的诉讼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在唐山中院进行了执行立案,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五彩矿业任何形式的补偿款。

河北省高院已对公司2016年7月15日提起的诉讼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已向唐山中院申请执行立案,唐山中院已受理。为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本次纠纷。

唐山中院对公司2017年7月24日提起的诉讼所做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2、2017年12月,青海五彩碱业最后一笔银团贷款到期,因青海五彩碱业现金流紧张,不能全额偿还,公司及时履行保证责任为其代偿了13,453.36万元,但截至目前五彩矿业未按约定承担反担保责任。为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继续与五彩矿业积极沟通,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以期尽快妥善处理该事项,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为青海五彩碱业代偿银团贷款66,453万元。目前,青海五彩碱业生产经营一切正常,盈利能力持续向好。截止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298,064万元、净资产92,781万元;2017年1-9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5,885万元,净利润15,966万元。公司将继续督促青海五彩碱业不断提升经营效率、积极寻求和把握市场机会,继续提高盈利能力,随着青海五彩碱业现金流的逐渐好转,其将偿还公司代偿资金。因此,上述诉讼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唐山中院(2017)冀 0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