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8-01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总计为6,317.79万元。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杜军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317.79万元,占本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2,307.11万元0.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此项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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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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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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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其下属单位生产经营正常,并持有相应资质,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完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三、 定价政策和方式
以上所预计的2018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价格主要是通过市场询价、比价等市场化定价或行业标准确定的,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采取市场询价、比价等市场化和行业标准的方式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涉及本公司主营业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业务,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也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粤高速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粤高速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杜军先生、卓威衡先生回避了表决。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意见;
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8-013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贷款金额总额度1.8亿元,按公司实际需要提款,期限为1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所借款项用于补充周转资金。委托贷款期满后可按原条件续借。
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惠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郑任发先生任广惠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方智先生任广惠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是广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任发先生、方智先生、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杜军先生、卓威衡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涉及金额为1.8亿元,占2017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2,307.11万元的1.9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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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受托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借款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如下: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3、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3.915%。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广惠公司借入委托贷款,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广惠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或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3.92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认定上述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经审阅相关议案后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粤高速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利益。2、粤高速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郑任发先生、方智先生、陈敏先生、曾志军先生、杜军先生、卓威衡先生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