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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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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8-021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安正时尚”)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12.81元/股与回购实施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孰低者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2342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4.2342万元。

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3月29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D8楼7楼董事会办公室

2、 申报时间:2018年3月29日-2018年5月12日(9:30-12: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杜元佳

4、 电话:0573—87268790

5、 传真:0573—87266026

6、 邮箱:info@anzhenggroup.com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18-022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正时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2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574.28万元,扣除承销保荐及其他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1,455.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6日全部到账,到账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17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及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8,183.86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共1,475.9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150.19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3年9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2月8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洛隆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艳姿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艳姿”)、上海尹默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尹默”)、中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41,501,879.48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42,133,980.74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为399,367,898.74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99,367,898.74元,明细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注:交银国信英大鲁能重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盈亏金额为截止2017年12月25日的到账理财收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认为,安正时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正时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供应链中心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供应链中心改扩建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4,440,464.4元(系收到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11,530,007.01元(系收到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为10,597.05万元。

注2: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1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069,497.73元(系收到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于2018年1月实施。

注3: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原因是由于收到银行存款的利息所致。

注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供应链中心改扩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该类项目为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39证券简称:安正时尚公告编号:2018-023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6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6日

至2018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3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

4.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 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杜元佳 电话:0573-87268790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39证券简称:安正时尚公告编号:2018-024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正时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尹默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尹默”)、存放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称“交通银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上海艳姿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艳姿”)、交通银行和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原协议”),用于规范201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此外,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现公司计划以公司在交通银行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上海艳姿、交通银行、中信证券四方经友好协商于2018年3月27日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上海艳姿在交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96069010018800023025,该专户可申请开通交通银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转账业务。

2.原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关系不变。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同日,公司、上海尹默、交通银行、中信证券四方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尹默在交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96069010018800023101,该专户可申请开通交通银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转账业务。

2.原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关系不变。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公司承诺

公司开通交通银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转账业务只用于购买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用于投资二级市场业务。公司购买的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补充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中信证券。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