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8版)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董事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8-004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位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3月27日,公司八届十九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邵晓明、张谦、陈璘、尹嫣红、张珏均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经营业务的需要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8年3月27日,公司监事会八届十次会议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5、该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其他流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其他流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17年8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国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王国兴先生同时担任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迪集团)董事职务,申迪集团持有下属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题乐园公司)和上海国际主题乐园配套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题乐园配套设施公司)各57%的股份。鉴于此,公司自2017年8月15日起将申迪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主题乐园公司和主题乐园配套设施公司列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017年度公司与其发生交易金额为1,653.99万元。
(三)、2018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
1、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其他流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其他流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财务公司存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财务公司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成立日期:1991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酒店经营(限分支机构)、酒店管理、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 号27 楼
法人代表:马名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入;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93室
法人代表:沈正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跨省市长途客运,汽车配件,汽车修理,机动车安检,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5、上海一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368号1705、1706室
法人代表:宋晓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5月4日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接待及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会议展览;百货、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销售。
6、上海聚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1号
法人代表: 赵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0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含受委托出租房屋),绿化养护,室内装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所有涉及的关联方均按市场公允价的原则和旅游行业或社会公认的一般规则具体商定并签订不同协作项目的不同期限的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无重大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同一集团兄弟公司或关联公司与公司之间提供的客运、酒店、旅游、物业等配套服务,系旅游上、下游企业之间及与相关专业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该类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和便利服务为导向,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无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8-005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3月27日,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科目,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该准则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8-006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适时减持公司持有的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截至2018年3月26日,本公司持有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954.73万股,占豫园股份总股本的0.66%。3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豫园股份99.37万股,预计上述减持可获得税前投资收益人民币903.81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豫园股份855.36万股,占豫园股份总股本的0.6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