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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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业务及恢复后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4日,投资者仍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购金额上限遵循本公司要求。

2.2自2018年4月9日起,本基金将继续对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货币A或华夏货币B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华夏货币A或华夏货币B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该申购业务上限发生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3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中“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18年4月4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申购及转换转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2018年4月9日)起享有分配权益,不享有申购及转换转入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投资者在2018年4月4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4月9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恢复后

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4日,投资者仍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购金额上限遵循本公司要求。

2.2自2018年4月9日起,本基金将继续对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该申购业务上限发生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3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中“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18年4月4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申购及转换转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2018年4月9日)起享有分配权益,不享有申购及转换转入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投资者在2018年4月4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4月9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华夏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暂停

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恢复后

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4日,投资者仍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购金额上限遵循本公司要求。

2.2自2018年4月9日起,本基金将继续对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该申购业务上限发生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3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中“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18年4月4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申购及转换转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2018年4月9日)起享有分配权益,不享有申购及转换转入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投资者在2018年4月4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4月9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