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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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4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在宁波荪湖山庄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包括正文和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内控制度执行到位,内控制度监督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17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5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关于与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对公司与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力电器”)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18年,公司对一般企业类股东关联方的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控制要求为: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合计不超过140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35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2018年,公司对卓力电器的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控制的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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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般企业类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合计不超过140亿元,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8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合计不超过6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卓力电器成立于1996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建杰,住所为慈溪市周巷镇开发路48号,注册资本11,88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家用电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目前,卓力电器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许利明先生担任宁波银行监事职务,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宁波银行将卓力电器纳入股东关联方管理。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的与卓力电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司与卓力电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五、审议程序
公司与卓力电器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8-016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本次发行尚需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为了保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分别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9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0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81,07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11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7)验字60466992_B0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81,070,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81,070,000.00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完该次募集资金,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在公司总行营业部开立了账号为12010122000754304的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遵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各项条款,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专户支取情况并提供对账单。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并将在可转债转股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后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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