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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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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七、 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8-026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也应依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 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 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本公司已按上述规定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本期为232,578.85元(上期96.15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8-02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8—02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15:00至2018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18年4月16日9:00—17:00到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电话:010-59220193 传真:010-59220128

邮编:100029

联系人:吴岚、鞠岩

邮箱:IR@bjzst.cn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1

2、投票简称:真视投票

3、议案设置

4、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8-029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4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国红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岚女士,财务负责人杜毅女士,独立董事石彦文女士,保荐代表人李慧红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