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8-042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14:3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海啸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5名,代表股份173,49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820,589,768股的21.1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6名,持公司股份131,960,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41,533,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3名,代表公司股份74,039,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22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1个议案。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74,039,64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产业并购基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99,454,717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39,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有效表决票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39,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姚以林、李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