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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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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长刘毅勇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总经理才延福先生主持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韩景利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于莹女士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王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六)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七)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八)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九)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294,643,546.88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39,533,874.1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1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1元。2017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309,227,641.22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339,533,874.19元,2017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648,761,515.41元。公司2017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十一)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023)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024)。

(十二)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18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310,33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275,131万元(其中火电项目3个,计划投资11,000万元;新能源项目28个,计划投资264,131万元);技术改造34,000万元(火电投资计划32,000万元,新能源投资计划2,000万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1,205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作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25)

(十五)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00473号)。

(十六)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以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26)

(十七)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保理等金融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可以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27)

(十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7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九)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9.1 2018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2018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能投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03%的股权和“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管理吉林能投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此项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9.2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烟气治理公司”)签订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2018年预计支付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费用709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远达烟气治理公司为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专业化服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可比的服务项目确定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19.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8年采购金额不超过9.98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的原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9.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8年采购金额不超过3.9863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的原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9.5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不高于6.26%支付,预计交易金额为8,100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19.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8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8,356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此项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该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9.7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18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35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9.8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64.3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8-028)

(二十)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4亿元以内。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公允、合法,不影响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2018-029)

(二十一)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因国内债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推进该项目将不利于公司控制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事项工作。

(二十二)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2018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25万元。

(二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法治建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进行明确,修订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和监事的权利持股比例等相关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和监事的权利持股比例的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增加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增加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十七)关于拟成立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地点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18-031)。

(二十八)关于拟成立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地点吉林省大安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18-032)。

(二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7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11、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 2018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1.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11.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11.5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7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8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30)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年3月28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郭燕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294,643,546.88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39,533,874.1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1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1元。2017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309,227,641.22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339,533,874.19元,2017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648,761,515.41元。公司2017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五)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九)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保理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三)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2018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能投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03%的股权和“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为解决与吉林能投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吉林能投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其所持股权、资产。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7、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8、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3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1座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1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出资25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5%,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形成。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同时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33%。

(四)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46,026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25,990万元,委托贷款122,146万元。预计2018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8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8年2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84,293万元,贷款175,989.89万元,通过财务公司的委贷129,546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00473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00473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8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美元63000.0000万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100000885148225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

(二)融和租赁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旗下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于2014年3月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2016年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40亿元等值人民币,股东方是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旗下金融资本控股平台,以下简称“资本控股”,持股65%)和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持股35%)。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尤其为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8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8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8年2月末,公司在与融资租赁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277,651.27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保理公司”)办理保理等金融业务,预计2018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国核保理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