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长;2013年5月至2017年9月担任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周浩先生,1970年9月生,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89年9月至1995年8月担任上海住总(集团)总公司直属团总支书记;1995年8月至2002年10月担任上海市新江湾城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担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行政人事部高级主管;2003年10月至2006年2月担任上海城投新江湾城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担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2年10月担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裁;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担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8-0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商洪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6人,滕铁骑监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商洪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同意予以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公司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予以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冯小东先生为公司监事。
因工作变动,滕铁骑先生于2018年3月29日递交辞呈,于该日工作时间后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滕铁骑先生确认其任职期间与公司监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也没有因辞任监事而需知会公司股东的其它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滕铁骑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审议,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冯小东先生为公司监事。
冯小东先生简历如下:
冯小东先生,1966年11月生,吉林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7月至2000年12月历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劳资处工人科工人管理员、副科长,人事部调配处业务主任、处长;2000年12月至2002年7月担任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人事部部长;2002年7月至2017年9月先后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17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部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2736)监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8-0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于2018年1月1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收入会计政策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准则24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准则37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14号(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16号(修订)”)等企业会计准则。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准则22号(修订)、准则23号(修订)、准则24号(修订)、准则37号(修订)等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于2018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前期比较财务报表不作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影响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较广泛影响。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准则14号(修订)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准则14号(修订)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施行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三)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准则42号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四)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16号(修订)重新定义了政府补助,规定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据此,本公司2017年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原列报项目“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并且增加相应披露。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的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8-0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国际集团;国际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国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及其相关企业包括:深投控;由深投控出任本公司董事所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三)其他关联企业
其他关联企业包括: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四)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 国际集团和国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国际集团及其联系人发生的关连交易,按照公司于2017年3月与国际集团签署的《2017-2019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执行。
(二)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三)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四)与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五)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六)与本公司监事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七)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即由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执行政府或行业定价;没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二)出租交易席位: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三)代销金融产品:参照产品发行方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四)资产管理服务业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定价收取;
(五)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定价收取;
(六)银行间市场交易:银行间交易参照市场交易水平;
(七)收益权转让:参照市场价格;
(八)认购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并支付管理费;
(九)银行间市场公开询价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十)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十一)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十二)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手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二)相关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分别回避本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其中,傅帆、刘樱、钟茂军、周磊回避表决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王勇健、向东回避表决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刘强回避表决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夏大慰、施德容、陈国钢、凌涛、靳庆军、李港卫分别回避表决与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杨德红、王松、喻健回避表决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各位董事分别回避表决与本人相关的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六、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汇总,并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主要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8-0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整合公司业务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布局,于2017年1月9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安基金”)51%股权。2017年4月27日,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4,500万元的报价成为国联安基金51%股权的受让人。本项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7年1月7日、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的《关于挂牌转让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7号),核准公司将所持有的国联安基金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国联安基金股权。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