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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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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核准,于2016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目前尚处于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2018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于2018年3月29日与中天国富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与《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协议》,由中天国富具体负责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的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相关约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如因公司再次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将自行终止。因此,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天国富继续完成。中天国富已指派陈佳先生、陈东阳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承续上任保荐人的起始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简介及保荐代表人陈佳先生、陈东阳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1、 中天国富简介

公司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注册资本: 328017.18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证券承销与保荐;(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由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证券公司,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2016年9月,一支国内大型券商高管团队加入中天国富,公司业务能力与服务理念全面得到升级。截止到2017年末,中天国富已设立上海、北京、深圳、贵州、广东、湖南、山东、云南、四川、湖北、吉林、浙江、江苏、安徽、内蒙古、河南、宁波等17家分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完成30家分公司的建设,实现全国范围布局。

2、陈佳先生、陈东阳先生简历

陈佳先生,保荐代表人,2007年9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至今,担任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陈东阳先生,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和招商证券,保荐与参与的项目包括赫达股份IPO、日科化学IPO、西陇化工IPO、金城医药IPO、东旭光电资产重组、沈阳机床非公开发行、安佑生物IPO等,具有丰富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