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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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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50 公司简称:江中药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拟向全体股东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5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2,000万股。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1%,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2,000万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非处方药、保健品(含功能食品,下同)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医药制造业。

1、非处方药类业务

主要包括江中牌健胃消食片、江中牌乳酸菌素片等广告品种,以及江中牌草珊瑚含片、胖大海菊花乌梅桔红糖(原名:亮嗓)、古优氨糖钙、古优男钙及女钙、肝纯片、锐洁消毒湿巾、六味地黄膏等非广告品种。(注:胖大海菊花乌梅桔红糖、古优氨糖钙等产品属非OTC产品,但由非处方药业务线管理,因此统计在此类别,下同)。

2、保健品及功能食品业务

主要包括初元和参灵草。初元主要为营养饮品,参灵草为高端滋补保健品。参灵草主要成分为西洋参、灵芝、冬虫夏草(或虫草菌粉),对应产品为参灵草牌原草液(冬虫夏草配方)、参灵草牌菌草液(虫草菌粉配方)。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由采购部统一集中向国内外厂商或经销商采购原材料,根据各生产基地的需求量、结合原材料采购策略、采购周期下达采购订单。采购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五种方式。中药材按照“道地要求”采取固定区域采购,关键药材采用策略采购模式;大宗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一般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保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采购合规、高效。

对于中药材:要求供应商直接在产地组织收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货源来源清晰,资源稳定可控,从而保证中药材供应的数量、质量、时效性及成本可控性。

对于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通过加强供应商开发、在全国或全球范围内搜索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培育战略合作供应商、加强现有供应商管理等系列措施,保证采购的大宗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品质和成本优势。

2、生产模式

以质量安全第一、高效制造为核心,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均衡生产、高效生产及精益制造。公司生产安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安全库存需要制定年度、月度、日生产计划。以GMP、ISO、HACCP等管理体系为基础,搭建起公司产品生产、质量管控、环境管理模式,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非处方药和保健品,非处方药销售终端主要为药店,保健品的销售终端主要为超市及卖场。非处方药营销模式主要采取“经分销商覆盖+大型连锁战略合作”相组合的方式,由经分销商进行配送覆盖、药店进行零售,实现产品向消费者流转;同时与部分大型连锁药店进行战略合作,借助大型连锁药店的门店数量实现产品快速销售,减少中间环节。保健品营销模式主要采取“经分销商覆盖+大型商超直营”相组合的方式,由经分销商通过其零售终端或直接通过大型连锁商超实现产品对消费者的销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广告及宣传投入,并参与终端扩展、促销及客户维护等。详见《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的“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8亿元,同比增长10.01%。业绩增长主要原因为:多措并举实现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行业发展现状

经2009-2011三年医改、2012-2015的“十二五”医改,“十三五”规划首次将“健康中国”纳入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民医保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健康产业快速发展,近年医药工业保持了10%以上的持续增长。

2017年医药制造行业运行平稳,较2016年增速略有提升。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186亿元,同比增长12.5%(2016年为9.7%);实现利润总额3,314亿元,同比增长17.8%(2016年为13.9%)。

(四)周期性特点

医药健康产业具有非周期性特点,受宏观经济的影响相对较小。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据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2017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江中”品牌价值164.62亿元,位于中国品牌500强第235位、医药行业第6位。根据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综合统计排名,江中牌健胃消食片获2017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中成药 消化类”第一名,江中牌乳酸菌素片获2017年第六届中国药店博览会暨第八届连锁药店(国际)论坛“2017年度中国医药零售单品营销王”。同时,公司获2017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二十强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说明:2018年1月,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原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江中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 1,601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40%,占公司总股本的5.3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因受让股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持有的部分股权,以及收回部分退休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江中集团股权由报告期末的41.54%变更为48.85%。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继2016年作为医药行业的政策年后,2017年是各项政策逐步落地并实施的一年,也是中医药产业更加得到重视的一年。面对不断加强的政策监管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公司聚焦中医药产业方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营销创新、渠道优化、智能制造、简政增效等重点工作,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统筹发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47亿元,同比增长11.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8亿元,同比增长10.01%。

(一) 主营业务

1、非处方药类业务:以打造重点单品为主,优化广告诉求、创新传播模式、完善销售信息系统。

策略方面:广告产品强化核心诉求,提升知名度、尝试率;非广告产品强化终端建设,调动终端积极性;狠抓重点单品的销售突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产品健胃消食片通过药食同源理念辅以原料安全教育,并根据成人装和儿童装分别强化诉求,与目标人群精准沟通;乳酸菌素片为纯牛奶发酵,聚焦“菌群平衡,肠道调理”,定位肠道调理市场以区隔消食片的助消化市场,并积极筹划其他新品的上市。

宣传方面:改变原有单一投放硬广告的传统传播模式,采用内容营销和硬广双驱动传播,提升营销效率。一方面通过硬广投放奠定基础的广告声量,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另一方面通过捆绑优质节目及拍摄电视剧原创广告形式开展内容营销,精准传达产品的功能诉求,提升产品的尝试率。

渠道方面:在渠道精控策略基础上,完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并使用库存与批号管理系统,为提高市场决策效率及业绩考核准确性提供更多数据支持。

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4.57亿元,同比增长10.73%。其中,重点打造的品种乳酸菌素片实现2.06亿元销售额,同比增加52.90%。

2、保健品及其他:以维持品牌忠诚度为主,开发新产品、拓展新渠道、探索新路径。

保健品业务主要包括初元系列产品、参灵草系列产品等。报告期内,本板块业务仍以效益为核心,以开发新型产品、拓展新渠道、维持品牌忠诚度和美誉度为主要策略,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初元系列产品,优化产品品类,推出健字号初元蛋白质粉等新型产品。参灵草系列产品,重点打造菌粉参灵草,拓展药店渠道,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6亿元,同比增长14.82%。

3、酒业板块:以维持和保留业务策略为主,积极进行业务探索。

杞浓酒是由纯枸杞经发酵并蒸馏而成的白酒,2017年在维持和保留业务策略的基础上,以江西本土市场为核心,积极进行业务探索,结合创新模式售酒(如定制酒)和传统模式售酒。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08万。

(二) 研发及专利

公司始终以“遵循传统中医药理论”为使命,本着“追求极致”的精神,发挥中医药的传统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大健康领域开展新产品开发和品质提升(现有品种的二次开发)两大类研发工作,并按期完成重大专项工作及平台建设工作。2017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新增1个省级院士工作站,江中药业技术中心再次认定为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完成参灵草片等新产品定型,开展初元系列饮品、六味地黄咀嚼片、乌鸡白凤膏等产品的品质提升。为更好地开展公司产品功效评价,为产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证据,公司搭建了江中产品功效系统评价平台,利用该平台围绕消化道、血脂异常等多项产品进行了功效处方筛选研究。

知识产权及商标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国际发明专利授权8件,新增注册商标24件。

(三) 生产及采购

公司围绕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五大新发展理念,秉承质量安全第一、创新、高效理念,继续倡导践行“制造文明”。全年产品出厂合格率100%。公司罗亭基地于2017年10月试生产,获得国家工信部“提取智能制造新模式”荣誉,现已正式投产使用;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吊篮提取与MVR浓缩技术,成功应用于各大生产,显著提升产品品质、降低成本、降低劳动强度,实现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采购方面,在执行采购招标规定基础上,继续推行增量绩效考核,通过加强市场行情调研、价格走势预测、多样化采购策略与重点品种标准化采购手册相结合等策略,在原材料成本价格上涨趋势下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四) 内部管理

以“抓重点、搭平台、建体系”为人才培养总基调,完善专业技术人员T序列发展通道和职称管理内部评审机制,构建公司技术人才梯队;继续开展“读经典 强素质”、“照镜子读书,撸袖子行动”等专题读书学习研讨活动,提高员工管理素养。导入“简政增效、强化协同”管理思想,提升决策效率,解决本位现象。

财务方面,落实财务预算、核算及资金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优化资源的调配与运用,完善制度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对销售业务的服务支持及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在规范治理方面,持续优化内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2017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度信息披露评价考核A”、“2016年度金牛投资价值150强”,并入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7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上市公司”300名。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按该准则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原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政府补助,变更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将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单独列报。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按新口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共5家,明细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中本草药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罗亭村(南安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卢小青,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本报告期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一致推选,会议由卢小青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钟虹光先生因退休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等所有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一致推选卢小青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届满止。

二、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钟虹光先生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等所有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董事长提名及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董事会同意由董事邓跃华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届满止。

三、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钟虹光先生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

原成员:钟虹光先生、卢小青女士、尹继东先生,其中钟虹光先生为召集人。

调整后:卢小青女士、邓跃华先生、尹继东先生,其中卢小青女士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

原成员:尹继东先生、谢亨华先生、钟虹光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尹继东先生为召集人。

调整后:尹继东先生、谢亨华先生、刘为权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尹继东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 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五、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六、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七、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7,796,582.11元,并向全体股东分派了2016年度应分配的现金股利120,000,000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595,251,253.27元,2017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93,047,835.38元。

本次拟向全体股东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2,000万股。

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1%。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2,000万股。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公司2018年申请融资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融资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度拟向各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为15亿元,期限一年。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但年度内实际发生融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单项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

为便于融资具体业务的办理,特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签署向各有关机构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 关于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不超过3.9亿元进行理财投资。为将理财投资纳入年度规划管理,本次将理财投资议案提前至年度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不超过4亿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72%),其中中期(1-3年)的理财项目不高于总额度的30%(即1.2亿元),剩余额度用于短期(1年内)理财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保本型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不包含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18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进行理财投资仅限于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合作,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从事高风险理财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

十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简历

卢小青,女,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副主任药师。历任江中制药厂办公室主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江中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总监;中江地产、中江集团董事。现任江中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江控股董事;本公司董事。

邓跃华,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执业药师。历任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金水宝公司董事长,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江中集团副总经理,中江地产、中江集团董事。现任江中集团董事、党委委员;中江控股董事;本公司董事。

刘为权,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江中集团财务部长、中江地产财务总监,中江地产、中江集团及中江控股董事。现任江中集团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中江控股董事;本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下午13: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绮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次拟向全体股东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2,000万股。

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31%。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2,000万股。

五、 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六、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作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均同意并通过此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数据及2018年经营计划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释1:委托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舟公司”)销售产品的发生额较预期增长主要是:①小舟公司加大第三终端渠道拓展,开发新区域;②客户对公司博洛克产品认可度提高,博洛克销量增长。

注释2:兰州西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西城”)于2017年8月成为公司关联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2017-018《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暨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公告》;2017年1-7月与公司发生交易金额为4,332万元;2017年8-12月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605万元。

注释3:四川粤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粤通”)于2017年9月成为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少量关联交易(金额不足20万)。

注释4:报告期内,小舟公司新增代理销售使用本公司商标的产品,商标使用收入较预计增加。

注释5: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江中集团按照省委省政府精神积极拓展并购投资业务,主要通过江中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医投”)并购实施。目前,上述兰州西城、四川粤通,以及下述江西九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九州”)、河北顺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顺泽”)、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同丰”)、湖南同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安”),被江中医投并购后均成为其控股子公司。随着江中医投并购战略的逐步实施,后续可能出现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说明:

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的“披露日”选取2018年2月28日。

2、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占同类业务比例中“同类业务销售金额”取2017年医药工业收入。从关联方购买产品占同类业务比例中“同类业务采购金额”取2017年采购总额。

3、江中食疗控股子公司包括:江西共青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江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其未来可能新增的其他控股子公司。

4、江中医投控股子公司包括:兰州西城、四川粤通、江西九州、河北顺泽、云南同丰、湖南同安,以及该类业务2018年可能新增的其他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中集团成立于1998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钟虹光,注册资本 12,451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号,主要从事医药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及控股管理。

截止 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江中集团总资产971,667万元,净资产280,91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1,850万元,净利润 37,80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43.03%。

2、江西江中小舟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小舟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26日,法定代表人钟虹光,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江中药谷,经营范围是医药产品的营销,主要代理销售处方药产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小舟公司总资产5,722万元,净资产1,64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61万元,净利润1,03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小舟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3、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中医投成立于 2017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卢小青,注册资本 30,00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1号江中药谷,主要从事对医药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国际国内贸易。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江中医投总资产361,276万元,净资产81,95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966 万元,净利润 690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中医投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江中集团2017年的并购投资业务主要通过江中医投实施和开展,江中医投2017年共并购完成6家企业,均为公司经销商。在成为一级经销商后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统称“经销商类关联方”,包括兰州西城、四川粤通、江西九州、河北顺泽、云南同丰、湖南同安。

(1) 兰州西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西城为公司一级经销商,自2017年8月起纳入江中医投合并范围。兰州西城成立于2005年2月24日,法定代表人薛国良,注册资本16,667万元,注册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莫高大道32号,经营范围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兰州西城总资产69,722万元,净资产17,78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327万元,净利润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兰州西城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2) 四川粤通医药有限公司

四川粤通自2017年9月起纳入江中医投合并范围,9月起成为公司一级经销商。四川粤通成立于2010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陈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为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大道一段2号附1号2号库B区;2楼206-210室、222-227室,经营范围是销售: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批发:一类医疗器械、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等。

截止 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四川粤通总资产13,647万元,净资产5,31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006万元,净利润 43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四川粤通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3)江西九州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九州自2017年11月起纳入江中医投合并范围,2018年1月成为公司一级经销商。江西九州成立于2002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黄兴志,注册资本19,4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樟树市福城工业园,经营范围是销售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等。

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江西九州总资产89,221万元,净资产18,37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020万元,净利润 49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西九州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4) 河北顺泽医药有限公司

河北顺泽自2017年12月起纳入江中医投合并范围,自2018年1月起成为公司一级经销商。河北顺泽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崔向光,注册资本为4,081.6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长城南大街3698号,经营范围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批发;保健食品批发;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河北顺泽总资产60,384万元,净资产10,07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869万元,净利润 368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河北顺泽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5) 湖南同安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同安自2017年12月起纳入江中医投合并范围,2018年1月成为公司一级经销商。湖南同安成立于2009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高步云,注册资本为10,20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长沙市天心区新岭路78号,经营范围是药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卫生消毒用品的批发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湖南同安总资产37,936万元,净资产12,47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526万元,净利润 92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湖南同安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6)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

云南同丰自2017年11月起纳入江中医投合并范围,预计2018年可能成为公司一级经销商。云南同丰成立于2004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熊杨广,注册资本为10,20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昌源中路75号同丰商务中心第21、22、23、24、25楼,经营范围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化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不含疫苗)的批发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云南同丰总资产80,100万元,净资产41,61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204万元,净利润1,862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云南同丰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4、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江中食疗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薛宇宁,注册地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朝阳大道以东、立业路(火炬三路)以北高新区朝阳大道188号。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保健食品的批发零售;饮料的生产及销售;药品的生产等。2017年底江中食疗完成增资扩股后,不再受江中集团控制。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江中食疗总资产97,123万元,净资产-22,70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389万元,净利润-26,03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5、江西共青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共青食疗成立于2015年2月11日,法定代表人钟虹光,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由江中食疗全额出资控股,注册地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区朝阳大道188号。经营范围是食品的生产、销售及自营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等。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共青食疗总资产38,868万元,净资产9,048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047万元,净利润242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关联方江中食疗全资子公司。

6、杭州江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电商于2016年0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钟虹光,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江中集团全额出资设立,注册地为杭州市下城区新天地商务中心10幢809室。经营范围是网上销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酒类。2017年底,江中集团将其持有的杭州电商100%股权转让给江中食疗。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杭州电商总资产4,038万元,净资产-1,471万元。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756万元,净利润-2,27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关联方江中食疗全资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可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

1、根据公司与小舟公司、杭州电商等签署的《协议书》,委托销售价格的定价政策分别参照国内医药流通领域、电商领域等行业行规制定,以公允的协商价格进行结算。

2、公司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医贸”)与兰州西城等经销商类关联方签订《江中产品经销商协议》,委托其销售本公司产品。关联交易价格为全国统一的出厂价,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二)许可关联方使用商标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主要许可关联方使用“江中集团”、“JZJT”等在内的系列商标,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参照行业标准,以公允的协商价格进行结算。

(三)关联方租赁公司办公大楼

由于办公区域调整及考虑租金上涨因素,2018年1月1日,公司与相关各方重新签订《办公楼租赁协议》。各公司租金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租赁价格参考南昌市写字楼租赁价格水平,租期自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今后双方若无异议,协议自动延续。

(四)向关联方购买产品

2018年,公司将与共青食疗签订购销协议,从共青食疗采购产品,采购价格为该公司统一出厂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委托小舟公司代理销售的品种主要为公司处方药品种,包括“博洛克”、“痔康片”等。本公司以非处方药和保健品的生产销售为主业,营销网络的建设也围绕主业展开,因此公司借助小舟公司的处方药销售网络,销售本公司现有处方药等医院渠道产品。

为更好的利用电商资源,探索和发展电商销售平台,2017年公司下属子公司江中医贸委托江中食疗控股子公司杭州电商在线上销售公司的各类滋补营养品及保健食品等。

公司子公司江中医贸与兰州西城等经销商类关联方签订《江中产品经销商协议》,委托其销售本公司产品,价格为全国统一的出厂价。交易双方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行业标准,交易条件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二)公司许可关联方使用“江中集团”、“JZJT”及其系列商标,交易定价参照行业标准,交易条件公允,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方租赁公司办公楼事项,有利于公司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高管理效能。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 28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审计工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并按时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审计工作。对于其2018年度的审计报酬,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18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过审慎的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 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二)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上述准则及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元

三、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