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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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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义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氢能产业链布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加强氢能产业链布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宣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金鸿控股”)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6.51%。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1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4年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82,464,454股新股,发行价为2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9,999,979.40元,扣除发行费用44,332,464.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667,514.9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344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3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211.79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6年3月1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人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3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6月23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人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6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0万元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人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3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000万元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6月1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2,000万元人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目前暂未到还款期限。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将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为1,461.6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的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金鸿控股已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鸿控股内部制度的规定;

2、金鸿控股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金鸿控股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金鸿控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金鸿控股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金鸿控股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加强氢能产业链布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金鸿控股”)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加强氢能产业链布局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氢能产业加强布局,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产业布局宏观环境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国家相关部委密集出台政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三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纷纷将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列为重点任务,将燃料电池汽车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并明确提出:2020 年实现 5000 辆级规模在特定地区公共服务用车领域的示范应用,建成 100 座加氢站;2025 年实现五万辆规模的应用,建成 300 座加氢站;2030 年实现百万辆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应用,建成 1000 座加氢站。

二、产业布局概述

随着氢能应用技术发展逐渐成熟,氢能开发与利用已成为国家能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北京-张家口冬季奥运会日益临近,北京市、张家口市等地方政府对建立京津冀地区氢能全产业链生产运营体系、探索氢能供应链商业化运营模式等方面均提供了实质性政策支持。公司近期已与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就在张家口地区开展氢能综合利用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公司下一步拟以北京市科委“燃料电池汽车用氢能供应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为突破口,加大与中国华能清能院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公司在张家口地区特许经营以及现有管线和加气站资源的优势,重点通过在张家口地区开展制氢加氢站建设、移动加氢车项目研制,打造氢能产业供应链持续商业化运营示范项目,并在为冬奥会燃料电池车辆能源供应及示范运营等方面争取政府支持力度,将以此氢能项目为依托逐步向华南、华东等具备成熟条件的区域推开。

三、对公司影响

1、加强未来产业布局,有助于实现公司新能源业务,实现能源产业的多能协同互补,并培育新的利润贡献点加强未来产业布局。

2、公司目前已初步建立相关项目具体规划和方案,尚未开始实施,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