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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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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协议补充协议尚未签订,所涉协议双方的部分权利义务事项尚需进一步确定,公司作为协议主体的部分权利义务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项目土地尚未获得,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投资项目的立项、环评等事项尚在办理之中,该等审批事宜何时取得相关批复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所涉项目虽已进行了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等条件做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按质完工。

一、 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2018年3月16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设立食品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利口福梅州公司”)在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下称“广梅产业园”)购买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利口福(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下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0日披露的编号为2018-011的公告)。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18年3月28日,利口福梅州公司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协议书》(下称“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协议对方介绍

1.协议对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梅产业园概况:梅州是国家级公路运输枢纽城市,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梅州市区西南部,为梅州、兴宁、五华、丰顺4个城区的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梅州面向珠三角、沟通闽、赣、浙的交通枢纽。园区现规划为梅州次中心城区,是省级高新区—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心地带。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协议书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利口福(梅州)食品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速冻食品、月饼、腊味食品等产品,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2.项目用地位于园区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200亩。

3.自签订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利口福梅州公司应完成通过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总平面规划布置图上所有建筑物建设。

4.协议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将通过后续补充协议确定。

四、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口福梅州公司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入园协议,是为了建设利口福(梅州)食品生产基地,该项目利于提升公司产能,助推公司业绩增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利益。

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该协议的补充协议尚未签订,所涉协议双方的部分权利义务事项尚需进一步确定,公司作为协议主体的部分权利义务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该协议所涉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公司产能,但公司若未能采取有效的市场开拓等措施,保持良好的市场增长势头,则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会导致产能无法充分发挥和不能达到预期的效益。

五、 投资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前述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协议书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027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水木源华工商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15日,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9),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源华”)少数股东权益,即11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水木源华30%股份。近日,水木源华完成了该收购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水木源华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目前水木源华的股东数量不再满足《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量要求,因此将水木源华的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121429XA

企业名称:北京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5号院1号楼301

法定代表人:蒋华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08年10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监控通讯装置与自动化系统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制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施工总承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环网柜、箱式开闭所、柱上开关、低压综合配电箱、一体化柱上变台套、电子式互感器及配电自动化终端控制设备、直流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自动化设备、无线数据传输系统的软硬件(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028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4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9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发行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4月9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智慧01,代码136317。

3、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0%,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2月2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7号)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起息日:2016年4月5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5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5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4月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0%,每手“15智慧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债权登记日:2018年4月4日

2、本次债券付息日:2018年4月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智慧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智慧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承志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号1号楼1单元1191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联系人:王征

联系电话: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联系人:勒成梁、汪漾

联系电话:0510-85200877

传真:0510-85203300

(三)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28楼

联系人:刘平、张红云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6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的议案》

公司大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集团)提议: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高送转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同意公司股东联美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的上述高送转预案。(注:该预案尚需提交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大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提议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合计公司2017年全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元(含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提议事项,出席董事7人,赞成7人。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高送转的股东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计划。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公司大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集团)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立即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高送转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联美集团提议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合计公司2017年全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元(含税)。

二、 股东提议高送转的情况及理由

(一)2018年3月29日,公司股东联美集团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高送转预案的提议。

(二)联美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高送转预案,主要基于如下理由:

公司现主要从事清洁能源供暖领域,以环保新能源为导向,拥有燃煤高效热电联产、水源热泵供热、生物质热电联产、能源监控管理等节能环保业务,用最新的技术更高效、环保地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供暖。

根据公司2018年2月6日发布公告,公司2017年下半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亿元-5.0亿元,加上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145,163.45元,预计公司2017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亿元-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提议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鉴于联美集团入主上市公司以来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健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有良好预期和信心,为更好的回报股东,使公司股本规模满足企业未来发展,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公司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以及联美集团承诺在审议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三、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7人,赞成7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业绩稳定,盈利状况良好,资本公积金充足,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高送转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本次高送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高送转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三)公司董事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 公司股东联美集团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前6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联美集团在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25日持有公司股份无变动。

联美集团在2017年12月26日提出对公司股票的增持计划,内容如下:

1.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2000万元-2亿元

3.拟增持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3.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17年12月26日起6个月内

目前,该计划正在进行中,截至2018年3月29日,联美集团共增持股份 1,473,938,持股总数143,063,054,占公司总股本16.26 %。

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前6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无变动。

(二) 公司大股东联美集团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预案在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仍可能存在被否决的风险;

(二)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的6个月内,存在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三)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本次高送转议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以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和股票价格受政策性风险、经营性风险、内部控制和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议高送转的书面文件

(二)股东关于承诺事项、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决意向的书面文件

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8-016

关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梅州)食品有限公司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