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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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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受 托 方:浦发银行

●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 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 期 限:不超过12个月

一、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为了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降低资金成本和提高资金收益。为了确保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02月0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现将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03月28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人民币3,000 万元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已使用额度为人民币28,000万元,剩余未使用的额度为人民币22,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8-019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7名董事全部发表意见。符合《公司法》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谦先生提议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30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复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铜梁区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所属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物业”)和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梁中天实业”)就“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为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提供人民币29,000万元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开发商办妥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等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存贷款人之日止。

董事会认为:中天物业和铜梁中天实业为购买其开发的“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所属中天物业和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铜梁中天实业为购买其开发的“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开发建设。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关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铜梁区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2018-020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集团)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3月23日停牌。

目前,商社集团正积极推动上述重大事项方案的筹划及论证等相关工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此,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因上述重大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30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8-02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和重庆市铜梁区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

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物业”)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梁中天实业”)开发的“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天物业和铜梁中天实业本次拟为购买其商品房项目的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9,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人: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开发商办妥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等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存贷款人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天物业下属全资子公司铜梁中天实业开发的“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财富广场西路88号。该项目已于 2015 年 10 月取得了重庆市铜梁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重庆市铜梁区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为加快其产品销售,铜梁中天实业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署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银企合作协议》,并与中天物业作为保证人在贷款银行与购房人的《个人按揭贷款合同》中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

贷款银行同意向购买上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即借款人)提供按揭贷款。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中天物业和铜梁中天实业应在每一位贷款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合同》时作为保证人为购房人(借款人)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开发商办妥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等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存贷款人之日止。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六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商社中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铜梁区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同意所属中天物业和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铜梁中天实业就“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为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提供人民币29,000万元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开发商办妥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等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存贷款人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购买铜梁中天实业开发的“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贷款银行提供的《个人按揭贷款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一)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依法应付款项。

(三)保证担保的内容

在保证期间,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后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时间向贷款人支付借款人所欠贷款人款项。

(四)保证期间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开发商办妥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等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存贷款人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天物业和铜梁中天实业为购买其开发的“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所属中天物业和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铜梁中天实业为购买其开发的“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商社汇?铜梁购物中心”项目开发建设。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1,63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3,5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05%,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2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到期赎回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

?本次取得收益为人民币1,128,082.19元(含增值税),不含税收益金额为1,064,228.48元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二)委托理财授权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1、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3、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70、(临)2017-075、(临)2017-085。

二、本次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3月29日,公司赎回了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

注:本次不含税收益金额为1,064,228.4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30,000万元(包括到期已赎回),已到期赎回17,000万元,累计取得收益2,120,575.35元(含增值税),暂未到期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3,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9日

报备文件:

1、浙商证券汇银98号固定收益凭证产品结算通知;

2、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8-02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2,500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1号文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8.2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5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0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9.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5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116、(临)2017-118。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7年12月2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000.00万元。

2018年3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及时将本次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500.00万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9日

报备文件:

1、归还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