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4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18】0920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17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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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金锐先生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胡剑先生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未实际履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实际执行金额为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配置,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该授信额度为向银行申请的总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合考虑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四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为60,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18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现场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9日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二楼培训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9日上午10:00举行2017年度现场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二楼培训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18年4月8日下午15:30时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谢飞 李亚琴
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0571-88650196
邮箱:hzxc@hzccl.com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
至2018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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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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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有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邮编:311121
5、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6、联系人:谢飞、李亚琴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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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