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公司2018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依法依规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的规定,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

(三)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主要关联方介绍

1、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速达股份”)

公司名称: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7月7日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168号5号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锡元

注册资本:54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矿机械配件销售,煤矿机械维修与维护、煤矿成套设备使用的技术咨询服务;液压软管总成扣压安装,液压软管、接头及其它液压元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258.48万元,负债合计26669.4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7589.05万元,营业收入42885.86万元。

2、郑州煤机特种锻压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锻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煤机特种锻压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雷帮荣

注册资本:129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石油钻具加工及销售、铁路机械配件的加工及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应经审批方可经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得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21.99万元,负债合计661.3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60.68万元,营业收入5699.75万元,净利润608.80万元。

(二)关联关系

1、郑州速达煤炭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是从事煤机综采设备售后服务、维修及专业化服务、备件供应、储运和销售的公司。公司持有速达股份1,7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31.48%。

2、郑州煤机特种锻压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是从事零部件特殊加工工艺的公司。本公司持有特锻公司49%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执行。

(1)速达股份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标准:速达股份向公司提供外协件产品、配件产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市场价格”指河南省范围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则价格由双方议定,以合法及不侵害公司权益为前提条件和原则。速达股份向公司提供支架安装调试服务及支架维修专业化服务价格标准为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指速达股份向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则价格由双方议定,以合法及不侵害公司权益为前提条件和原则。

(2)特锻公司向公司提供产品的价格标准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市场价格”指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收费标准,或者不偏离河南省范围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如无市场价格则价格由双方议定,以合法及不侵害公司权益为前提条件和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预计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正常业务运营需要且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预计将在公司日常业务运营中发挥积极的辅助作用。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速达股份、特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8-01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此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准则的颁布及通知的下发,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①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准则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正在进行以及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事项进行了梳理,公司存在持有代售的长期股权投资19,290,782.55元,按规定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

2.根据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按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准则等的相关规定,使用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处置固定资产收益2,782,068.68元,处置固定资产损失2,439,774.53元,净额为342,294.15元,按规定列报于“资产处置损益”项目。调整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科目5,884,384.63元,“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科目593,920.92元,净额5,290,463.71元,按规定列报于“资产处置损益”项目。调整后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项目为9,663,647.63元,“营业外支出”项目4,822,555.15元,“资产处置损益”项目5,290,463.71元,对公司2016年度损益无影响。

3.根据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公司按规定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340,160,373.93元,2016年度金额36,648,373.35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通知文件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8-020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郑煤机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郑煤机有限”或“标的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煤机业务相关资产及现金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郑煤机有限,占郑煤机有限注册资本的100%。

风险提示:标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煤机业务相关资产及现金出资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郑煤机有限(简称“本次对外投资”),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具体确定公司拟出资的煤机业务资产范围,并根据煤机业务相关资产的评估情况,具体确定现金出资和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金额比例。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公司是郑煤机有限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煤机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以煤机业务相关资产及现金出资

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暂定):设计、加工、制造矿山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通用机械、电站设备、附属配件、工模具;金属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动产及有形动产的租赁与技术服务。

上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了为适应公司煤机业务与汽车零部件业务双主业的多元化发展战略,理顺业务板块,提升管理效率。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煤机业务相关资产及现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标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案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