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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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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65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4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 年4月9日(星期一)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18 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8日—2018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5:00至2018年4月9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12、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审议)

14.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14.2 债券期限

14.3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14.4 担保安排

14.5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4.6 募集资金用途

14.7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4.8 上市安排

14.9 偿债保障措施

14.10 决议有效期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及2018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第9项议案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第4、6、8、9、10、11、12、13、14、15项议案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3日、4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4月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的通知:滨江控股于 2018 年3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的名称:滨江控股,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增持情况:滨江控股于 2018年3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3,032,80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0%。本次增持方式均为从二级市场购入。

二、控股股东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通过增持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滨江控股持有公司1,315,919,17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29%。上述增持后,滨江控股持有公司1,318,951,98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39%。

四、后续增持计划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告。滨江控股将按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滨江控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滨江控股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滨江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