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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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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8-017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南京金奥费尔蒙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陶昀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7人,董事陶昀先生、周建军先生、陈亚军先生、谌聪明先生,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季文章先生、武滨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Rajnish Kapur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陶昀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陈伟思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周建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02,916,725.95元,加上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9,271,476.92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利润40,384,151.91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439,759.79 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82,364,291.17元。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94,397,597.8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439,759.79元,减去当期已分配利润40,384,151.9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19,687,255.1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4,260,941.28元。

董事会决议,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规定,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897,425,598.00股加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44,185,646后的总股本1,041,611,2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总计93,745,011.96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在《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中所作出的承诺,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预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谌聪明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8-019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2017年度公司与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83万元,与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之间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54万元。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未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但2017年度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均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且占同类交易比例微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超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0.83万元,超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10.54万元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8-02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80,4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

(2)、2018年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续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本次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年化利率不低于新工投资集团综合融资成本且不高于5.3%,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关联董事谌聪明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8-02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综合财务费用,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额度内决定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8-02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本公司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8-02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部分对象放弃非公开发行认购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8名。根据最终发行结果,4家投资者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三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云泰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国禹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款,视为放弃认购。

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通过与放弃认购的4家投资者协商解决上述事宜,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提名陶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周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陈亚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谌聪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Rajnish Kapur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陈伟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提名武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同意提名李文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同意提名胡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将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任职资格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选举出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人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公司董事会将在收到符合条件的股东对新的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后的2日内公告新的董事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3)、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任职资格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8-02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5、6、7、8、9、10、11、12、14、1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听取事项:

1、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听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听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陶昀先生,现年64岁,大专学历,南京大学社会学专业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副总经理,南京商厦第一副总经理,南京友谊公司总经理,南京中央商场总经理,中央(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南京友谊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周建军先生,现年52岁,大专学历,药师。曾任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药品物流中心总经理、药品分公司经理、大客户事业总监、医疗机构供应链服务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3、陈亚军先生,现年50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第二制药厂支部书记、副主任,南京市医药管理局团委书记,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政工部副主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运营管理部、资产经营管理部副经理,公司副总裁、董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党委书记、副总裁。

4、谌聪明先生,现年4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航海仪器厂出纳、会计、资金主管,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业务主管,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办、主管、部长;现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Rajnish Kapur先生,现年46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主修市场营销和金融专业。曾任香港利丰有限公司副总裁、沃盛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沃尔马在中国采购中心)总经理兼副总裁、威坚信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沃博联亚洲采购公司总经理兼副总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陈伟思女士,现年40岁,硕士研究生。曾任KPMG(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DairyFarmCompanyLimited(牛奶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任Walgreen AsiaBootsAllianceAsiaSourcingLimited(沃博联亚洲采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武滨先生,现年59岁,研究生学历,注册高级咨询师、执业药师,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西省医药公司办公室干事、企业管理科副科长、工会副主席,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山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李文明先生,现年4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局科员、北京秦脉医药咨询公司市场研究员、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医药事业部经理,2007年加入和君集团,2012年起担任和君资本合伙人。现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新华制药(000756)独立董事;北京爱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胡志刚先生,现年46岁,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学院本科、管理学院研究生。曾任南通普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苏众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苏中天嘉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办公室负责人,2017年起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惩戒委员会委员。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弃权0票);

3、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弃权0票);

4、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在《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中所作出的承诺,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因素,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预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8年3月29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弃权0票),关联董事谌聪明先生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4、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中,与各关联方的各类别交易金额预计数总额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5条的金额和比例要求,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2017年度公司与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83万元,与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之间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54万元。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未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但2017年度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均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且占同类交易比例微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超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0.83万元,超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10.54万元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8年3月29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900万元。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0,900万元,本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8年3月29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为部分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公司拟为6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80,4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其中为自有股权担保额度为131,432.13万元,为少数股权担保额为48,967.87万元;

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未发生过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的情况。

三、我们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80,4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

2、2018年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8年3月29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延续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新工投资集团延续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年化利率不低于新工投资集团综合融资成本且不高于5.3%,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谌聪明先生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综合财务费用,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8年3月29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弃权0票),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弃权0票),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额度内决定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为本公司提供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8年3月29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符合提名董事条件的股东提名,同意提名陶昀先生、周建军先生、陈亚军先生、谌聪明先生、Rajnish Kapur先生、陈伟思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武滨先生、李文明先生、胡志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经历、专业经验、职业操守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任职资格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8-01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南京金奥费尔蒙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渝娟女士主持,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袁渝娟女士、周立先生、杨庆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袁渝娟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提名袁渝娟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杨庆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十三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周立先生将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在选举出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公司监事会提名新的监事候选人人选,公司监事会将在收到符合条件的股东对新的监事候选人提名后的2日内公告新的监事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

上述第1、2、5、6、7、8、9、10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袁渝娟女士,现年54岁,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南京同仁堂制药厂秘书、组织科干事、第七党支部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副主任(正职),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正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现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杨庆女士,现年47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银行副行长、财务审计部副经理、财务资产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财务资产部经理、信用与风险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总监。现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审计师兼审计监察内控部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立先生,现年60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干事、纪委干事、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采购管理部经理、培训中心主任,培训总监;钟山医药分公司经理,药品物流中心总经理,药品分公司经理(兼),南京医药百信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8-01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西药原料和制剂、生化制品、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医药包装装潢印刷制品、天然饮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新产品研制、技术服务及开发;医疗信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春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50,400万元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58号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原料药(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生产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方水东路29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医药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陶月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6,177.64万元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中路1号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生产、销售;中药提取。医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成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9,714.31万元

住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21号

(4)、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西药、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生化试剂的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何凌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7.226788万元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芝兰路18号

(5)、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二类)、预包装食品(食品类别按食品流通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批发;保健食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健康产品技术检测服务;企业信用评估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含植入类产品,不含塑形角膜接触镜及体外诊断试剂)、玻璃仪器、化工产品、化妆品、消毒剂、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物流规划咨询;医药健康相关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转让;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孙怀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科技大厦A座27层

(6)、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药品冷藏药品除外)批发;医疗器械销售(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隋利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20 万元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门街55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 第(二)项之规定。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 第(二)项之规定。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 第(二)项之规定。

(4)、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第(二)项之规定。

(5)、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系过去12个月曾有本公司副总裁担任中健之康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1.3 第(三)项、10.1.6第(二)项的规定。

(6)、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系2016年内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 第(二)项、10.1.6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公司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各公司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4、2017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10,810.63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20,888.59万元;

(2)、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764.88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91万元;

(3)、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466.04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10.54万元;

(4)、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0.83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人民币0万元;

(5)、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6,045.81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0万元。

(6)、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人民币604.64万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0万元。

5、2017年度公司与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83万元,与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之间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54万元。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未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但2017年度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活动,均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且占同类交易比例微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超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0.83万元,超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10.54万元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同类原材料和药品的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连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为药品,向关联方销售主要原材料和药品,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且长期以来与上述关联方维持业务往来。

2、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医药产品的销售,公司本着就公平竞争、按质论价、保障供应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同时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销售商销售药品。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极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3月9日,公司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药品采购及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约定双方药品采购销售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保证了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关联采购与销售均未签署专门的关联交易协议,而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相关的供应商、销售商签署相应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8-02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

1、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整,2017年末担保余额为0万元;

2、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3,000万元整,2017年末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

3、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53,700万元整,2017年末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4、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56,700万元整,2017年末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

5、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4,000万元整,2017年末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

6、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整,2017年末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0,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2%。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积玉桥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沙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新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9、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里尤家凹1号

法定代表人:陶昀

注册资本:89,742.5598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医疗器械销售;药事管理服务;药品质量监控服务;药房托管;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百货、五金交电、日杂洗化用品、化妆品、劳保用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工程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照相器材、摄影器材、针纺织品、玻璃仪器、服装鞋帽销售;提供劳务服务;室内装饰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维修;汽车租赁;装卸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按许可证所列事项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