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根据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杭氧”)提供总额为1.21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同时,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向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上述委托贷款的期限一致。

截至2018年2月,经开杭氧向杭氧集团申请的上述委托贷款余额为9100万元,上述委托贷款即将到期。根据吉林经开目前资金情况,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偿还2100万元委托贷款,同时向杭氧集团继续申请三年期委托贷款7000万元,用于偿还剩余到期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向本公司申请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等额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9月21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91330100143085793U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企业法人:蒋明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经营,受托进行资产管理。 实业投资;自有资产租赁(除金融业务);设计、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工矿配件,包装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范围按[1992]外经贸管体函字第1531号经营资格证书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74012.27万元,净资产为643336.96万元;营业收入为646487.27万元,净利润为40075.53万元。

杭氧集团持有本公司54.4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1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9122020155525221XL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法人:何建龙

注册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大路政达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气态氧、液态氧、气态氮、液态氮、气态氩、液态氩;空气分离设备现场安装及维修;空气分离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机电设备配件销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0,153.84万元,负债总额13,083.67万元。 201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1768.5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783.0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全资子公司经开杭氧向杭氧集团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三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本公司需为该笔委托贷款向杭氧集团提供等额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与上述委托贷款的期限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经开杭氧委贷即将到期,经开杭氧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向控股股东申请委贷以按时偿还到期贷款,并由本公司提供等额信用担保。此关联交易有助于缓解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经开杭氧经营情况良好,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杭氧集团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预计与集团发生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在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实施。

六、董事会意见

2018年3月2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蒋明回避表决。批准上述担保后,杭氧股份累计批准的担保额超过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根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议案内容交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利益。

2、公司为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有利于子公司资金周转需求,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符合市场化原则。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蒋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等额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杭氧股份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1号)文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32,827,777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56,359,99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3,972,260.1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942,387,734.29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投资情况概述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富阳气体项目”经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杭氧”)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新建一套26,000m3/h(氧)空分装置,项目建设期计划为12个月,供气期限为15年。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2,000.00万元,公司通过对富阳杭氧增资的方式实施。其中公司对富阳杭氧的出资比例为90%,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按照双方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计划对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为10,800.00万元。

2018年1月13日,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2018-005号公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先行增资3,960.00万元,增资后剩余募集资金6,840.00万元仍将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目前,公司已将增资款项3,960.00万元转入富阳杭氧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截至目前,富阳气体项目已经正式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运行情况良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余两个募投项目——集团公司资产收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富阳气体项目建设周期较短,由于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富阳杭氧已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富阳气体项目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等将由增资的募集资金支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合理配置,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840.00万元及利息(具体利息金额以实际转出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也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本次将富阳气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向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划将富阳气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资金盘活,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对自身气体产业投资布局,促进公司气体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富阳气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对其气体产业投资资金作出合理安排,促进公司气体经营业务的发展。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将本次富阳气体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资金的有效配置和气体业务的发展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杭氧股份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2.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提案

3. 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4.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5. 关于2018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6. 关于聘用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7.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8. 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9.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10.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11. 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提案

12. 关于公司住所门牌号变更的提案

1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14.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暨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

15.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中的议案13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4及议案15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 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的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388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严萱超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提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 权。

(2)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 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 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蒋明先生,独立董事刘菁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加林先生,总会计师葛前进先生,保荐代表人王一鸣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