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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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18-028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要求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12,516,112.53元以及资金占用费,诉讼标的额为169,399,639.4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该案不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8年3月29日

受理时间:2018年3月29日

诉讼机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商务”)与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煤化”)开展煤炭贸易业务。2015年联合商务因向麒麟煤化销售煤炭,按照合同约定向麒麟煤化交付货物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联合商务支付合同货款。2017年6月12日,双方针对精煤采购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统一对账,并签定了《对账函》。对账确认麒麟煤化对联合商务的合同欠款总额112,516,112.53元。

2018年3月29日,联合商务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麒麟煤化支付货款本金112,516,112.53元以及截止2018年3月26日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诉讼标的额为169,399,639.49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2017年末,联合商务账面确认麒麟煤化应收款项及资金占用费为126,510,599.87元(包含112,516,112.53元货款本金以及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开票结算确认的资金占用费13,994,487.34元),其中44,000,000元已投信用保险预计能收回绝大部分。联合商务根据律师函证及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17年末计按以上应收款项提减值准备50,329,769.94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18-23号)。为此此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