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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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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3版)

2、投资额度: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公司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在总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二、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协议中应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2017年,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共2次,未出现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2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29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55,852.54万元(其中18,000万元人民币,5,800万美元;5,800万美元按照2017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5263折合人民币约37,852.5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568.41万元,为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6,526.30万元,为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789.45万元,为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 LLC、Wellman Lanolin LLC、D.C. Foam Recycle Incorporated 合计提供担保16,968.38万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永叙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元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5,510.70万元,负债总额56,073.49万元,净资产59,437.2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24,809.18万元,利润总额2,778.90万元,净利润2,193.23万元。

2、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地点:铜梁县蒲吕工业园区龙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周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4,831.66万元,负债总额26,281.74万元,净资产28,549.9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7,330.22万元,利润总额3,675.48万元,净利润3,124.03万元。

3、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5层504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095.88万元,负债总额65,273.41万元,净资产6,822.4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79,799.90万元,利润总额3,426.76万元,净利润3,481.96万元。

4、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 LLC

成立日期:2008 年10 月14 日

注册地点: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54.25万美元,负债总额2,463.64万美元,净资产2,890.61万美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843.31万美元,利润总额316.23万美元,净利润316.06万美元。

5、D.C. Foam Recycle Incorporated

成立日期:1993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3671 Commerce Drive, Suite 406~408, Baltimore, Maryland 21227

法定代表人:周文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6.90万美元,负债总额78.93万美元,净资产157.97万美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07.24万美元,利润总额-9.92万美元,净利润-1.56万美元。

6、Wellman Lanolin LLC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3日

注册地点: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3.39万美元,负债总额2.33万美元,净资产341.06万美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14.73万美元,利润总额72.25万美元,净利润72.25万美元。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55,852.54万元(其中18,000万元人民币,5,800万美元;5,800万美元按照2017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5263折合人民币约37,852.54万元),具体如下:

1、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568.41万元,包括:

(1)为浙江普利特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700万美元等值提供担保,按照2017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5263折合人民币约4,568.41万元,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2)为浙江普利特向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提供担保, 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2、为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6,526.30万元,包括:

(1)为重庆普利特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等值提供担保,按照2017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5263折合人民币约6,526.30万元,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2)为重庆普利特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为翼鹏投资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500万美元等值提供担保,按照2017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6.5263折合人民币约9,789.45万元,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4、为Wellman Advanced Materials LLC、D.C. Foam Recycle Incorporated、Wellman Lanolin LLC向East West Bank申请的2,600万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信期限届满且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其中2000万美元为最高额保证贷款,600万美元为内保外贷长期贷款。公司通过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6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为East West Bank提供的600万美元长期贷款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852.54万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4.75%。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19,852.54万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3.12%;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28,873.4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2.80%。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8-0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有大量进口原材料采购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汇兑损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规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美元。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售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

三、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受各种经济形势的影响,如果对汇率判断出现失误,可能会增加汇兑损失,对公司盈利产生影响。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货币汇率变动加大,为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汇规模合理,同意公司择机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同意公司视需要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8-02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 2017 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