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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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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公告编号:临2018-029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起诉方

2. 新增涉案本金:16665.83万元

3.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2018年3月28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自上次披露日期截至2018年3月30日,公司涉及新增法律诉讼情况为:立案未开庭一起,披露如下:

经初步核查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判断上述法律诉讼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相关。

针对上述法律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公告编号:临2018-0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五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49,950,000元;利息30万元(利息算至2017年10月31日,后期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公司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刘小娟(以下简称“原告”)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邓伟、邓清、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由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2017年5月,亿阳集团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分为三笔(2,000万元、1,600万元、1,400万元)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原告据此向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公司将涉案诉讼的主要内容合并公告。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根据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7)湘0523民初1859号、1860号和1862号及起诉书等法律文本,原告向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亿阳集团归还借款4,995万元;

2、请求法院判决亿阳集团支付原告利息30万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后期利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请求法院判决亿阳集团赔偿原告律师费用40万元;

4、请求法院判决阜新工贸、邓伟、邓清、亿阳信通对亿阳集团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及赔偿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法院判决亿阳集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2018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湘0523民初1859号、1860号和1862号的判决书,主要结论如下:

1、限被告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刘小娟本金4,995万元;

2、限被告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刘小娟借款利息30万元(利息算至2017年10月31日,后期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限被告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刘小娟律师费40万元;

4、由被告阜新工贸、邓伟、邓清、亿阳信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被告亿阳集团承担。

四、特别说明:

1、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公司立即会同本案经办律师准备上诉状,将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公司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否认。

3、公司将会同经办律师积极做好本案上诉工作,尽快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4、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