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8-01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353,236.3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3,035,323.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01,362,890.04元,减去分配的2016年股利32,616,094.58元,2017 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096,064,708.13元。
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1,630,804,729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人民币16,308,047.29元,即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79,756,660.8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上现金股利均含税。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 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16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2017年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7.4亿元,实际发放委贷27.3亿元。2018年公司拟定委贷额度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的52.7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计36,017万元,较预计增加2,020万元。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47,109万元,较2017年实际增加111,092万元,主要是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内部融资平台作用,拟增加在财务公司贷款或委托贷款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刘文富、刘风朝、魏岭、郑温雅回避了表决。
9、 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审计人员勤勉尽责,细致严谨,较好地完成了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7年审计费用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2018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上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1、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公司前期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已到期,同时,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2、3、4、5、6、7、8、9、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8-01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曹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有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以上第1、2、3、4、5、6、7、8、10项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8-01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华坤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公司”)、华北制药香港有限公司、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公司”)、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焦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2018年度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161,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情况:公司对华恒公司的担保主要是华恒公司预计2018年将陆续投产,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原则上,各股东对其融资实施同比例担保,如其他股东不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则以其所持有华恒公司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已经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公司计划担保135,0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9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7.1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82,000万元,对外部担保9,000万元。2018年度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1,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152,000万元;对外部单位担保9,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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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为年度总额度,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到期日分次逐笔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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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焦公司”),其前身为石家庄焦化厂,始建于1941年,是我国第一家冶金焦炭生产厂,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北大街56号,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石焦于2005年6月改制成为多元化投资的非国有控股企业,现已发展成为集生产冶金焦炭、城市煤气、煤化工系列产品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是石家庄市城供煤气唯一气源厂。
2015年以来,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受让了市国资委和石钢公司持有石焦的股权后,2015年5月26日以持股49%的第一大股东身份正式进驻石焦集团,并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完成对职工股权及石焦集团工会代持股权的收购工作。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焦化集团的股权结构变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63.92%,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比36%,石焦工会占比0.08%。
注2:华坤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华坤公司51%股权;河北健坤商贸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占华坤公司49%股权。
注3:华恒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00万元,占华恒公司60%股权;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万元,占华恒公司40%股权。
三、对石焦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是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子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风险不大。不存在担保风险,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华恒公司预计2018年将陆续投产,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原则上,各股东对其融资实施同比例担保,如其他股东不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则以其所持有华恒公司的股权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石焦公司的担保为以前年度遗留事项,对公司不构成实质风险。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和其他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91,00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17.1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82,00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5.45%;对外部担保9,000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7%。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Y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截止报告披露日,宝德集团已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理由为根据石家庄市国资委的要求,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石家庄市国资委百分之百出资控股企业,同时作为焦化集团的最大股东,主导焦化集团的重组搬迁进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焦化集团的债权人变更为其最大股东石家庄宝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情况下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外部银行。
贷款方: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公司”)、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公司”)、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康公司”)、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可达公司”)、华北制药河北莱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欣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018年公司拟定委贷总额度为28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以上委托贷款期限均为壹年。
委托贷款利率:利率参照公司同期综合融资成本。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或续贷。
一、 委托贷款概述
2017年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7.4亿元,实际发放委托贷款27.3亿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推进所属子公司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2018年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委贷额度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530,636.24万元的52.77%。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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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为截止2017年年末数据。
二、贷款人基本情况
1、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3,013.90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法定代表人:周晓冰;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等。
2、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198号;法定代表人:吴金波;经营范围:糖果制品、饮料、食用玉米油、保健食品、植物提取物、兽药的生产与销售及中药材销售等。
3、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492.20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217-1号;法定代表人:李增民;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医疗器械、中成药、化工原料、抗生素原料等医药进出口、批发和销售。
4、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3,016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217号;法定代表人:王文涛;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
5、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秦皇岛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注册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路8号;法定代表人:王志良;经营范围: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的生产等。
6、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7,170.845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98号华北制药华盈有限公司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周晓冰;经营范围:原料药(维生素C)的生产,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等。
7、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812.1827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98号华北制药华盈有限公司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周晓冰;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原料药(维生素B12、甲钴胺)等。
8、华北制药河北莱欣药业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河北莱欣药业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58号;法定代表人:程俊山;经营范围:半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及销售;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销售;原料药销售等。
三、 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银行: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外部银行
2、委贷期限:壹年
3、委贷利率:利率参照公司同期综合融资成本。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本次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从公司自有资金中支付;还款的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或续贷。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外部提供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8-01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关联交易工作小组、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文富、刘风朝、魏岭、郑温雅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对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及2018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了解和审查,认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计36,017万元,较预计增加2,020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务公司完成增资10亿元,其中公司认缴2亿元。利用财务公司资金成本较低的优势,根据业务需求,增加了在财务公司的票据业务。现就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分类说明如下:
2017年公司生产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8,366万元,比预计减少1,281万元;2017年公司财务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27,651万元,比2017年预计增加3,301万元。
表1: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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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47,109万元,较2017年实际增加111,092万元。其中,2018年公司预计生产类关联交易9,539万元,较2017年实际发生增加1,173万元,较上年小幅增加;2018年预计财务类关联交易137,570万元,较2017年实际增加109,919万元,主要是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内部融资平台作用,拟增加在财务公司贷款或委托贷款业务。
表2: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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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药集团”为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集团”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包括与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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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相应的资金支付能力,应向公司支付的关联交易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付款方式均为现款现货。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委托贷款业务的资金成本,不高于公司外部融资综合资金成本。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生产类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产品质量较为了解,有助于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同时,就近采购和销售,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由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采取市场价格,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也并不依赖该类交易。
公司和关联方发生的财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加大集团内部融资平台的作用,利用财务公司融资成本较低的优势,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