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8-026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告
(2)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被告
● 结果及涉案金额: 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68万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计费用人民币142万元,由原告负担
● 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刊登日期为2015年7月3日、编号为“2015-060”的公告,其中提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于2015年6月26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中国”)提起诉讼并收到起诉加多宝中国“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中国“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大民(知)初字第10081号】(“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第5层
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容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2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立即销毁全部库存的被控侵权产品以及带有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容器;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视频广告和平面媒体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2年6月起至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前,被告因侵犯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4)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各省级电视台、省级以上报刊及其官网上连续6个月公开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其使用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而给原告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本案的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68万元,由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计费人民币142万元,由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损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大民(知)初字第10081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