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本期业绩预计情况: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第三方物流服务收入预计同比下降40%左右,致使毛利额同比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致使各项费用增长,同时因公司增加人才引进、人均薪酬增涨致使人工成本增幅较大;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为银行贷款及贷款利率同比增长幅度较大,致使利息支出有所增长。同时因公司外币业务产生汇兑损失及贴现息增加,致使财务费用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北京时间10:3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3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顾永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顾永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顾永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顾永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91-3792613
传真号码:0991-3792602
电子邮箱:xjts@xjtsscm.com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
邮政编码:830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
简 历
顾永新先生简历:
顾永新,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自由职业者;2018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慕慧娟女士简历:
慕慧娟,女,汉族,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一级人力资源师,管理咨询师。2010年3月至2018年1月,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战略部部长助理、企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团委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1月加入本公司;2018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北京时间15:00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8年3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1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2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素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以上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吴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之间,以及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
简 历
顾永新先生简历:
顾永新,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自由职业者;2018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慕慧娟女士简历:
慕慧娟,女,汉族,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一级人力资源师,管理咨询师。2010年3月至2018年1月,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战略部部长助理、企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团委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1月加入本公司;2018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顾永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
顾永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顾永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顾永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991-3792613
传真号码:0991-3792602
电子邮箱:xjts@xjtsscm.com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2号
邮政编码:830026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
简 历
顾永新先生简历:
顾永新,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自由职业者;2018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顾永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顾永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顾永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公司简称:天顺股份 股票代码:002800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提名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顾永新先生、慕慧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顾永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永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其个人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符合且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要求。
本次提名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顾永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马洁、朱瑛、王江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