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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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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2018-00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1,221,69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零售业务,同时涉足商业物业开发、电商服务等产业。主营业态包括现代百货、购物中心、超市等。现拥有9家现代百货店、1家购物中心、40家各类超市,主要分布于武汉市核心商圈,荆州、黄石、黄冈、十堰、咸宁、孝感、荆门等10个主要城市。

(二)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低位运行影响,零售行业增速维持放缓态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全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2%,增速较2016 年下降0.2个百分点。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营销模式和销售渠道形成强烈冲击,2017年,全国网上零售额7.1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48万亿元,增长28.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5.0%;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穿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28.6%、20.3%和30.8%。同时,整体行业发展仍受要素成本较高,利润率收窄等压力的影响,发展趋势未得明显改善。

随着国内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宏观经济形势有望出现好转,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创新转型,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规模将持续扩大、消费结构将加快升级,零售行业发展前景仍可期待。

公司作为湖北本土的商业零售企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公司在本区域内的发展呈较稳定的状态,但市场的竞争态势一直较为激烈,湖北地处长江经济带中心位置,在发展上具有天然的优势。湖北出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消费升级,增强消费拉动力等政策,提出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全力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都将给本地区零售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湖北省其他地市州经济发展加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步增长,城镇化改革进程加快,也为公司发展带来机遇和动力。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94.59%,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5.41%;其中各业态销售占比结构中,百货业态营业收入占比49.73%、超市业态营业收入占比43.43%、其它业态营业收入占比6.84%。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零售相关业

2017年公司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主动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围绕“效益”核心,抓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两个着力点,对内精耕挖潜提质量,对外积极探索转型发展突破口,经营管理持续向好发展。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97亿元,同比下降0.35%;实现利润总额46,639.04万元,同比上升57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53.53万元,较同期增加35,549.42万元,主要是确认武昌区中山路341号资产拆迁补偿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得到有效提升,同时严控成本和各项可控费用。(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53.53万元,较同期增加35,549.42万元,主要是确认武昌区中山路341号资产拆迁补偿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得到有效提升,同时严控成本和各项可控费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018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自新准则规定的日期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并导致相应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3、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改为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也并未影响本公司本报告期的净利润。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对于本公司本年度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