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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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卓成”】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66%;

股东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联”)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31%。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收到股东平潭卓成通知,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平潭卓成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浙江仙通股份 2,000,000股,减持股份的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0.7388%,平潭卓成于2018年3月6日至3月30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浙江仙通股份1,974,000股,减持股份的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0.7291%,合计减持浙江仙通股份3,974,000股,减持股份的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1.4679%,至此集合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二)、无锡国联于2018年3月6日至3月15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浙江仙通股份733,200股,集合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未实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一)、平潭卓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4,480,000 股。

2017年5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0,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144,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股本180,480,000 股,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0,720,000股,平潭卓成持有公司股份相应变更为13,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5%。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无锡国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1,664,000 股。

2017年5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0,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144,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股本180,480,000 股,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0,720,000股,无锡国联持有公司股份相应变更为4,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0%。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收到股东平潭卓成通知,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平潭卓成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浙江仙通股份 2,000,000股,减持股份的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0.7388%,平潭卓成于2018年3月6日至3月30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浙江仙通股份1,974,000股,减持股份的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0.7291%,合计减持浙江仙通股份3,974,000股,减持股份的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1.4679%,至此集合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无锡国联于2018年3月6日至3月15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浙江仙通股份733,200股,集合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未实施。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平潭卓成、无锡国联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平潭卓成、无锡国联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潭卓成、无锡国联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已经实施完毕,大宗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