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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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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注:系由银华基金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财富”)设立并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形成的相关手续费收入。

(2)期货经纪业务

注:系由银华财富设立并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形成的相关手续费收入。

(3)客户存款支付利息

注:系由银华财富设立并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形成的相关利息支出。

(4)交易单元席位租赁

根据公司与银华基金签订的《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银华基金租用公司交易所基金专用交易席位作为其管理的投资基金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专用席位,同时按交易量支付交易佣金,2017年度公司收取的席位交易佣金如下:

(5)代理基金销售交易

根据公司与银华基金签订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公司代理销售该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收取该公司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按市场标准计算。报告期内收取的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6)投资顾问业务支出

(7)关联方认购(申购)和赎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8)持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理财产品情况

(9)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014年8月,公司子公司深圳一创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华熙颐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龙之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中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富显环保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为6,900.00万元,其中:深圳一创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2,900.00万元;北京华熙颐美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000.00万元;广州市黄埔龙之泉实业有限公司认缴1,000.00万元;深圳中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2,000.00万元。2015年3月,广州市黄埔龙之泉实业有限公司将其认缴资格转让给深圳一创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后,深圳一创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认缴3,900.00万元,北京华熙颐美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000.00万元,深圳中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2,000.00万元;上述认缴款出资完毕后,深圳一创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熙颐美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增资536.00万元和91.00万元,出资款均已缴纳完毕。2016年3月深圳富显环保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并将上述投资款及预分配收益划给各合伙人,2017年末深圳富显环保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已注销完毕。

2017年6月公司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珠海一创创新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为15,000万元。其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3,000万元、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认缴4,000万元、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认缴2,000万元、其他非关联方投资者认缴认缴6,000万元。上述认缴款出资完毕后,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规模由15,000万元调整为7,000万元。其中: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400万元、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认缴 1,866.67万元、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认缴933.33万元、其他非关联方投资者认缴2,800万元。2017年7月10日珠海一创创新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将8000万元出资款及孳息分别退还给各合伙人。

2016年12月公司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一创远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龙之泉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珠海一创远航电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认缴金额分别为16,691,400.00元、35,473,440.00元、834,570.00元、10,436,340.00元、20,864,250.00元,上述出资款均已于2016年末缴纳完毕。2017年7月,上述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新增认缴金额847,440.00元、1,801,024.00元、42,372.00元、529,864.00元、1,059,300.00元,截至2017年末,上述新增认缴金额尚未完成实缴。

(10)关联方担保

《创金合信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管理人(公司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保本义务,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就上述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6亿元人民币。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应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担保费1,846,815.76元。

2016年,公司联营企业吉林东工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东工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贷款机构申请本金不超过9,200万欧元,年利率不超过4.5%,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贷款。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工集团”)为东工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该项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所占东工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不超过27%的权益比例,向东工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820万欧元。截至2017年末,该担保事项仍在存续中。

(11)关联方作为委托人参与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发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关联方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计划委托人。2017年,公司分别发行了创盈质享6号-浙江航民实业-交行深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创盈质享7号-浙江航民实业-交行深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创盈质享8号-浙江航民实业-交行深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创盈质享9号-浙江航民实业-交行深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创盈质享10号-浙江航民实业-交行深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费率收取管理费,2017年共计提103,030.15元管理费。截至2017年末,除创盈质享6号-浙江航民实业-交行深圳存续,其余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清算。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决定以人民币306,758,901.00元的价格收购J.P.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30%的股权。2017年7月4日,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受让J.P.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所持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30%的股权审核无异议。2017年10月,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关联方采购

2017年1月,公司向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共计162,680.0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华熙昕宇

华熙昕宇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燕,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N19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图文设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熙昕宇总资产1,478,207.10万元,净资产998,186.8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投资收益53,877.70万元,净利润40,610.51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首创集团

首创集团注册资本为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爱庆,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首创集团系北京国资委的独资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要业务有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金融服务等。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创集团总资产28,119,092万元,净资产6,427,88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412,289万元,实现净利润343,902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3)能兴控股

能兴控股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俐,住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2号怡翠馨园嘉会馆三层9402号302室。经营范围为:投资办企业;项目策划,管理咨询。以下项目为集团成员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娱乐、旅业,物业管理,电力生产,制售生物制药,制售陶瓷制品,信息系统工程开发及信息服务,商业零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能兴控股总资产2,706,314.28万元,净资产1,084,04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45,663.20万元,实现净利润20,824.50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4)航民集团

航民集团注册资本为4.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重庆,住所为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经营范围为:轻纺产品的制造、加工、开发、销售;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仓储服务;出口自产的纺织印染面料、染料、服装;进口自营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截至2017年21月31日,航民集团总资产962,791.87万元,净资产468,312.9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260,071.72万元,实现净利润74,661.64万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5)银华基金

银华基金注册资本为22,2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珠林,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12经营)。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299,191.11万元,净资产218,721.83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65,760.15万元,实现净利润40,091.60万元(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6)元富源投资

元富源投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向华,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71号五层5135。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富源投资总资产2,023.92万元,净资产999.6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62.43万元,实现净利润1.41万元(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7)其他关联方

公司预计的其他关联方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关联方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8)其他合营/联营企业

公司预计的其他合营/联营企业是指,上述第(5)、(6)项关联方以外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熙昕宇、首创集团、能兴控股、航民集团均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 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银华基金26.1%股权,公司总裁钱龙海先生任银华基金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元富源投资为公司的间接参股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元富源投资40%股权,符合《36号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其他关联方符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 第(二)款及第10.1.3条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其他合营/联营企业符合 《36号准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预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过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履约,各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正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发行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有:

(1)向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或劳务、销售金融产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类型为准);

(2)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含金融服务)或劳务、购买关联方的产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类型为准);

(3)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4)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包括为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水平定价,并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水平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2017年,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上述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3)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7年,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上述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2018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3)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联席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联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

3、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5、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盖董事会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联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8-0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大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三大股东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兴控股”)通知,能兴控股于2018年3月29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用于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能兴控股本次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能兴控股本次补充质押后,其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能兴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97,33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9%,累计被质押279,505,53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4.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8%。能兴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明细如下: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