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8-00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4月2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于存在的政府补助将按照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于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2017年度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及规定进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
(三)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