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8-04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廖寄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公司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拟提名张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公司拟聘任张红波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8-04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和《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拟提名张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张红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聘任公司总裁
经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公司拟聘任张红波先生为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张红波先生简历
张红波先生:副总裁,男,中国籍, 196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毕业,1988年~1998年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教学和炭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工作,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9年至今,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高性能炭材料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任研究员、总质量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现任公司副总裁、国家炭/炭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炭/炭复合材料事业部总经理、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者外,张红波先生:
(一)持有公司股票514,687股;
(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红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红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8-04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第1-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1月30日、2018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9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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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4月24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616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三)登记时间:
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熊瑛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二十一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97”,投票简称为“博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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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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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