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18年4月1日17:00点止。2018年4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7,9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9.8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7,9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10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 2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法律文件修订
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内容调整如下:
原表述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调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18年4月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二)调整后管理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执行《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即2018年4月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2018年4月2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8年4月1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以后依次类推。
四、备查文件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