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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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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开展资金运作业务的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开展资金运作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创投: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安泰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资金运作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安泰创投开展该项业务的独立意见。

一、业务概述

1、投资原则

(1)促进安泰创投资金运作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加强投资决策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2)严格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投资风险控制。

2、投资方向

(1)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及回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投资国债及回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基金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等。

(2)证券市场的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理财产品,以及为配合公司对外业务合作而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等。

3、投资额度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业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审批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其中:

(1)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含本数);

(2)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4、审批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审批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全部为安泰创投自有或自筹资金。

6、资金审批

本次资金使用由安泰科技董事长审批。开展投资业务过程中,按照公司目前风控与资金审批授权执行。

二、业务目的

安泰科技“十三五”战略提出建立“产业经营、资本运作、资产运营”三位一体的业务运营体系。安泰创投作为资本运作业务板块的平台,立足于公司现有产业基础和行业资源优势,承担着实现公司打造金融投资板块、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任务。这其中,利用公司技术、产业和行业资源形成独特竞争优势、开展资金运作业务,已经成为安泰创投核心业务的组成部分。

常态化开展资金运作业务,并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为原则开展相关投资业务,符合公司对安泰创投的定位,有利于资本运营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不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经营业绩做出贡献,还能有效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高效协同,实现公司由“新材料制造商”向“新材料的价值创造者”的定位转型,回报股东。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对安泰创投资金运作业务历史业绩的考察,以及对未来风险、收益以及资金需求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规模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安泰科技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并且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能分离的原则进行此类业务的具体操作,确保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的匹配性,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定期关注投资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资金到期收回。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产品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安泰创投常态化开展资金运作业务,并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为原则开展相关投资业务,符合公司对安泰创投的定位,有利于资本运营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不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经营业绩做出贡献,还能有效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高效协同,实现公司由“新材料制造商”向“新材料的价值创造者”的定位转型,回报股东。

因此,开展资金运作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安泰创投开展该项业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