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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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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63 公司简称:皖维高新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史少翔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253,472.11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10,979,759.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8,081,206.5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2,354,919.07元。

董事会拟定: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5,894,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8,888,420.3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13,466,498.69元转入下期。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公司秉承“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面”的发展规划,立足PVA产业链、做大做强主业,逐步建成了化工、化纤、新材料、建材四大主业。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PVA)、高强高模聚乙烯醇(PVA)纤维、PVA水溶纤维、PVB树脂、PVA光学薄膜、醋酸乙烯、VAE乳液、聚酯切片、醋酸甲酯、利用电石渣生产的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PVA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建筑、木材加工、造纸、印刷、农业以及冶金、电子、环保等行业。

2.2报告期公司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面向订单和面向库存两种生产方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使用先进的ERP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管控。对于常规产品,公司依据历史销售数据、产品的生产周期、下阶段销售目标等因素,制定产成品的安全库存和最高库存,并依据市场销售情况,动态调节产成品库存量,达到产销平衡;对于特殊品种产品,公司则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按订单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2)采购模式

公司遵循上市公司内控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及所处行业特点,建立了适应于公司发展的“集中采购与授权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公司实行集团化采购管控,统一管理与信息共享相结合的采购制度,对通用或数量较大的物资,以及项目建设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对专用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的物资实行授权采购。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内部审计体系,所有采购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运用“优质采”电子采购平台,建立了公开的供应商门户,实施阳光化采购,有效的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及竞争性。

(3)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总部管控下的集中管理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按销售区域分为出口和内销;按销售方式分为直销和经销商销售。为规范产品销售行为,促进产品销售与市场拓展,公司实行集中销售制度,由母公司销售部门统一指导销售。母公司统一划分产品销售区域、分配市场份额,对于客户需求,实行就近发货的原则,有助于提高资源调配效率,节约销售费用和运输费用,提升了公司整体运营效益。

2.3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报告期,世界聚乙烯醇·维纶行业生产能力和产量居前四位的国家依次为是中国、日本、美国、朝鲜,其生产能力占世界PVA总生产能力的85~90%,其中中国占世界总产能的60%左右,是世界最大的聚乙烯醇生产国家。世界聚乙烯醇生产装置新建和关闭同时并举,生产能力增长主要集中在西欧的德国和中国大陆,其他地区生产能力没有变化。世界PVA主要用于生产PVB、粘合剂、纺织浆料、纸张涂层、维纶纤维及聚合物助剂等,主要消费地区为北美地区、西欧、东北亚地区,其中东北亚地区占世界PVA总消费量的62%左右。

报告期,国内聚乙烯醇·维纶行业名义产能已达124.6万吨,实际有效产能80万吨左右,国内年实际消费量60万吨左右,处于弱平衡状态。国内聚乙烯醇·维纶行业经过多年来的行业洗牌,行业弱势企业不断退出,PVA产品市场已逐步向市场占有率高、研发能力强、技术先进、产业链长、成本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不断集中,由于国内聚乙烯醇·维纶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像本公司这样的PVA行业龙头企业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发展优势将会不断增强。目前国内PVA主要生产企业依次为本公司、中国石化、内蒙双欣、宁夏大地等,采用电石乙炔法生产PVA的企业占国内总生产能力的70%左右。国内PVA主要用于生产聚合助剂、织物浆料、维纶纤维、粘合剂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内需和出口的逐年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陈出新,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进口产品逐步被替代,推动聚乙烯醇产品需求的上升,给国内聚乙烯醇·维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国内普通PVA产品供需求基本平衡,但各生产商之间竞争异常激烈,PVA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加上国家大力实施供给侧改革战略和新《环保法》,关停了部分规模小、环保设施不齐全的企业,导致煤炭、电石及其他化工原料的价格持续上涨,严重挤压了PVA及其延伸产品的利润空间。报告期,受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影响,虽然PVA产品出口量有所增加,但汇兑损失导致出口的PVA产品利润率不高。

报告期,随着PVA光学膜、PVB膜、环保及土壤改良以及医药和化妆品等PVA下游行业快速发展,对于特种PVA产品的需求十分旺盛,以本公司为代表的行业龙头企业的特种PVA产品发展迅速,并加大了对PVA纤维、PVB、PVB膜、PVA膜等产品的研发力度,PVA特殊品种及延伸产品的生产技术日渐成熟,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PVA新产品正在逐步投放市场,市场占有率也在不断提升,很多产品基本实现进口替代,国内PVA行业下游应用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571.20万元,同比增长32.80%;出口创汇10,762.21万美元,较上年增加1,403.53万美元,增长15%。这两项指标无论从总量,还是从增量、增幅来说,均创公司历史新高。在列入2017年度综合预算的14个产品中,有12个产品产销量超上年水平,其中:聚乙烯醇、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水泥、胶粉等9种产品产销量创新高。但由于原煤、电石、大宗化工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主导产品生产成本持续攀升,部分主产品盈利水平有所下降;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烯生产线由于受原材料供给及聚乙烯醇市场竞争因素双重挤压的影响,设备开工不足,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报告期对其资产组计提28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致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525.35万元,比上年度降低22.6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86,172.04万元,比期初增长1.71%;资产负债率45.56%,比期初58.19%降低12.63个百分点;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73.67%和50.91%,分别比期初增长28.2和17.61个百分点。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加稳健,短期偿债能力显著增强,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根据上述2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1月1日至资产负债表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对财政贴息的会计核算将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1月1日至资产负债表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续下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6.1本公司本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015年4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收购了皖维集团持有的皖维膜材100%股权,皖维膜材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皖维膜材主要产品为PVB膜用树脂和聚乙烯醇光学薄膜。而皖维膜材产品生产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公司生产的聚乙烯醇,与公司构成了内部关联交易且占皖维膜材料全部采购业务的80%以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加了管理环节和交易成本。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同时进一步整合公司新材料产品的研发资源与生产规模,公司认为实行“分厂制”比实行“独立法人公司制”更有利。鉴于此,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六届三十六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全资子公司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决定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本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皖维膜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合并方继续存续,被合并方皖维膜材依法解散并注销。2017年12月29日,皖维膜材依法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取得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居)登记企销字【2018】第1号的《工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6.2本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皖维膜材2017年7月1日吸收合并至母公司。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