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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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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3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18-032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对部分事项和数据进一步核实和补充,工作量较大,因此公司无法在2018年4月3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和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对《问询函》延期回复,预计于2018年4月1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等文件。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