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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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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3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就有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

二、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

三、《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