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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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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3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广济药业”)收到武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纪新2016年2月17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担任公司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济康公司”)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兼营销总监。2017年10月13日,李纪新因个人家庭原因,向公司书面申请辞去在济康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后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党委会及经理办公会同意其辞职, 随后通知其配合公司要求完成了工作交接。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完成离任审计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在2018年1月9日向李纪新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公司自2017年12月31日起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李纪新称于2018年1月9日向公司递交了《工作安排申请报告》。

李纪新认为,之前只是向公司辞去了济康公司的职务,并不是向公司申请离职。李纪新对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质疑,并于2018年3月8日向武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

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执行《劳动合同》;补缴“五险一金”,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按原同等职级安排工作。

二、判决情况

本案于2018年4月9日上午9时开庭,公司已收到武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公司将积极应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终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武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

武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

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