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1 号),于3月20日完成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760,000.00元,上述资金经过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有经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346号《验资报告》。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640号),于12月18日完成募集资金10亿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997,880,000.00元,上述资金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共收到银行利息1,050,285.59元,按照《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15年9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共使用104,353,209.35元(信息系统与经营网点投入86,269,450.35元,互联网证券业务18,083,759.00元)。

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的募集资金专户共收到银行利息13,527,394.75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全部用于收益凭证的兑付,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

报告期内发行短期公司债的募集资金专户共收到银行利息164,650.20元,报告期内使用218,420,000.00元用于收益凭证的兑付。

三、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本公司按照该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合计为862,768,781.2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件)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相符,不存在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以及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

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2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15:00至2018年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7、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由于公司股票是深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深股通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11月修订)》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8、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3日

9、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1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9、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其中:

1、上述第6项、第10项、第11项和第13项提案(提案编码为6.00、10.00、11.00、13.00)为逐项表决事项。其中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非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备注:议案6中含有5个子议案,对6.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6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议案10有11个子议案,对10.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0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议案11有8个子议案,对11.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1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议案13有20个子议案,对13.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13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7、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00”,投票简称为“山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 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2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和修订了下述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 (以下简称“准则22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以下简称“准则23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 (以下简称“准则24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以下简称“准则37号”);

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 (以下简称“准则14号”);

6、《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

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6号”)。

其中,准则42号及准则16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准则22号、准则23号、准则24号、准则37号及准则1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准则22号、准则23号、准则24号、准则第37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准则14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42号和准则16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颁布和修订的准则42号、16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42号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适用范围,制定了统一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标准。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公司当期和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

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