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04月02日,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或“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方愿意在公有云、智慧园区、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能制造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通过优势互补、通力合作,在长沙高新区建立拓维华为云孵化创新中心,推动园区企业上云计划,共同促进高新区发展。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三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 668 号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10月,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27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经过多年发展,长沙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国115个国家级高新区中排名15位,综合创新能力名列第10位,在中部11个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经济实力名列第2位,连续7次被评为全国先进高新区。2009年以来,长沙高新区先后获批国家级首批9个创新型科技园区之一,国家三个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高新区之一,国家15个科技服务体系试点园区之一和湖南省首个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2014年底,以长沙高新区为龙头的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获批,标志着长沙高新区进入国家级高新区的“第一方阵”。目前,长沙高新区已成为国家级湘江新区、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长株潭两型社会示范区的核心园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对园区的经济、社会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821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亚芳

注册资本:3,990,813.182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总部办公楼

成立日期:1987年09月15日

经营范围:程控交换机、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无线通信设备、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等)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统一通信及协作类产品,服务器及配套软硬件产品,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站点机房基础设施及通信配套设备(含通信站点、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机柜、天线、通信线缆、配电、智能管理监控、锂电及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及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大数据产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培训服务;技术认证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进出口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房屋租赁业务(持许可经营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禁止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拥有强大的ICT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和咨询服务能力,产品线覆盖公有云、云计算、存储、服务器、数通、安全等领域。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综合技术能力,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企业业务领域与合作伙伴开放合作,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创新,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ICT解决方案和服务。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愿意在公有云、智慧园区、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能制造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三方在甲方的综合管理和智慧园区、乙方的公有云和信息化解决方案、丙方本地化服务和资源整合等方面优势互补、通力合作,共同推动高新区的发展,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以华为云为基础,通过在长沙高新区建立拓维华为云孵化创新中心,推动园区企业上云计划。通过上云策略,提高园区资源利用率,改善生产供需配置关系、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推动长沙百万人才计划,大力发展软件服务业,汇聚人才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打造国内领先标杆,形成“中国麓谷”品牌。

2、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协调本地相关企业,优先选择乙方和丙方作为本地云服务的战略合作伙伴,支持乙方和丙方搭建专业化的拓维华为云孵化创新中心;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和丙方作为本地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华为云服务、智慧民生、智慧园区、智慧政务等智慧城市建设领域优先选择乙方和丙方的产品和服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安排专业化的团队,为甲方在公有云、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园区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乙方发挥其在ICT产品及解决方案和公有云等方面的优势,为甲方和丙方提供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协助甲方构造业界领先的信息化能力。

(3)丙方的权利义务

丙方发挥自身系统集成和互联网资源等优势协助甲方和乙方落地公有云服务。

为了便于云服务本地化更好的运营,丙方计划在本地落地云服务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立足城市,整合城市的产业优势资源,形成覆盖区域的云服务孵化中心,将开展云服务、产业互联网、大数据等高端IT服务类的业务,为当地的产业发展及财政税收做出贡献。

未来丙方子公司业务将扩展至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能制造、智慧民生等领域的建设及运营。同时,联合乙方合作伙伴和本地产业与科研资源,创建专业化的联合实验室,以促进城市产业的快速发展,拉动本地信息消费、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并利用品牌及合作伙伴能力,形成高新产业向城市聚集。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高新区管委会、华为三方旨通过高新区管委会的综合管理和智慧园区、华为的公有云和信息化解决方案以及公司本地化服务和资源整合等方面优势互补,在长沙高新区建立拓维华为云孵化创新中心,推动园区企业上云计划,共同推动高新区的发展,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本次合作协议签订后,公司与华为将成为高新区管委会本地云服务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的优选战略合作伙伴,获得搭建专业化拓维华为云孵化创新中心的支持,同时,相关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也将被优先选择。

本次合作是公司继与华为达成同舟共济合作伙伴关系后,与华为合作的进一步深化落地。公司发挥自身系统集成和互联网资源等优势,协助落地公有云服务;华为发挥其在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产品及解决方案和公有云等方面的优势,提供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协助构造业界领先的信息化能力。

本次合作内容的开展,有利于公司云服务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打造公司在智慧城市、智慧教育建设领域的专业优势,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力。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的签署仅反映三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后续就具体项目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