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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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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3月3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1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18年3月6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3月6日

(2)授予价格:7.25元/股

(3)授予对象: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授予人数:16名

(5)授予数量:61万股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53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3月12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1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4,422,5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陆拾壹万元(¥6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812,5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61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3月30日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为101,7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冠巨先生。本次授予完成后,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14.41%,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冠巨先生。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6日,经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为236.25万元,对各期业绩的影响如下:(以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万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