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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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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1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8年3月24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任德慧、罗元清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5,032,855,202.52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98%;利润总额 282,393,745.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513,276.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74%。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3,039,247.47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1,303,924.7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656,296,139.44 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红利17,457,295.1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574,167.0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303,409,629.22元。鉴于公司2017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6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共派发现金红利22,694,483.6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27,879,683.43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 2017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523,718,853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128,836,678.22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事项所带来的公司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改后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20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0.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3.22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推广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公司拟与关联方金寨县盛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盛鸿”)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橘子洲》,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479,485,750.00元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寨鸿路·金诺公馆》,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52,207,380.00元;共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731,693,130.00元。

关联董事商晓波、商晓红等2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2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审议《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20亿元》的议案

8、审议《2018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22亿元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0、审议《续聘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特别说明:

议案12、议案1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提案编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3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6)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公告中“审议事项《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相关信息出现错误,现对相关信息更正如下:

一、《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原文“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

12、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修改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

12、审议《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原文“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改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