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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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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战略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战略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9日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与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桥投资”)共同签署了《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重组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8-045号“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战略重组协议》的公告”。

接中弘卓业通知,上述《战略重组协议》签署后,中弘卓业已与相关债权人就重组事项进行积极接洽,并就具体偿债方案进行了磋商。但截止本公告日,尚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本次重组的承诺函。经友好协商,中弘卓业、王永红先生及港桥投资于2018年4月3日签署了《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王永红

鉴于:

1、甲方、乙方与丙方于2018年3月19日晚签署的《战略重组协议》先决条件约定:“中弘集团在本协议公告之日起15日内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本次重组的承诺函”,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止,上述先决条件所约定的15日已到期。

2、乙方、丙方已向重组事项相关债权人悉数发出承诺函,但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止,尚未收到相关债权人的确认。

3、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协助乙方、丙方组织专项人员与各相关债权人进行接洽磋商。就目前沟通情况来看,债权人均有意就重组事项进行接洽,在出具承诺函的同时需就具体偿债方案进行磋商。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补充协议各方同意继续推进重组事项,由乙方、丙方与相关债权人进行磋商,若在四个月内(自《战略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能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偿债安排,且满足重组的相关条件,则按协议落实本次重组事项;若在四个月内与相关债权人偿还安排及其他重组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时,战略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补充协议构成《战略重组协议》的补充协议,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就其上下文合理解释另有含义外,本补充协议所用之名词与《战略重组协议》具有相同的解释或含义。

3、本补充协议中未约定之事宜适用《战略重组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各方应严格遵守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本补充协议与《战略重组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备查文件

港桥投资、中弘集团及王永红先生共同签署的《战略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将积极关注该重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3日